「同时染烫发」要罚钱? 食药署急澄清:误会大了!
▲食药署澄清,预告草案并非是针对消费者或发廊,而是要求产品标示新增警语。(图/达志示意图)
近日有「未来上发廊同时染、烫要罚钱」的传闻,食药署紧急澄清表示,消费者上发廊同时染烫,消费者或美容院完全不会被罚,草案只是要订定「染发剂」、「烫发剂」与「脱色脱染剂」标签、仿单或包装应标示「烫发1星期前后不建议进行染发」以及「染发、脱色脱染一星期前后不得进行烫发」等字句。
食药署在3日预告「染发剂之标签、仿单或包装应标示事项」、「烫发剂之标签、仿单或包装应标示事项」、「脱色脱染剂之标签、仿单或包装应标示事项」三项草案,但没想到消息一出,一度造成「同时染烫发要罚钱」的误会。
食药署医粧组简任技正黄维生表示,由于烫染剂产品皆为化学品,短时间密集使用,可能使头发脆弱、容易受损,另若民众自行操作,也可能因为碰触头皮,有引发过敏等风险。
黄维生说,过去在染发相关应标示事项已经规范「染发一星期前后不得进行烫发」,现在公布草案是将烫发、脱色脱染剂也纳入要求,加注「烫发/脱色脱染后一星期前后,不建议进行烫发」。
该规定预定在民国110年7月上路。黄维生提醒,自110年7月1日起化粧品制造或输入业者,未依规定标示者,涉违反化粧品卫生安全管理法第7条规定,依同法第23条规定处新台币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