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好生活》派驻出国 也可继续加劳保

被保险人派遣出国考察、研习或提供服务者,依规定得继续参加劳工保险及就业保险。(本报资料照片)

阿强在国内科技公司服务多年,由于他的工作表现良好,老板想要调派阿强到国外分公司工作,阿强想知道一旦出国工作,他的劳保是否可以由国内科技公司为他办理继续加保?

劳保局表示,依照规定被保险人派遣出国考察、研习或提供服务者,得继续参加劳工保险及就业保险。劳工受派遣出国提供服务是否可以继续加保,规定包括员工派驻海外分公司或分厂服务,如与原派遣公司仍具有雇佣关系,可以由原派遣公司继续加保,被保险人如表示有意愿继续加保时,投保单位不得拒绝,又继续加保期间,原派遣公司仍应继续为其缴纳保险费;如果派遣出国工作的劳工,如果是转受雇于海外分公司或分厂工作,因与原派遣公司已无雇佣关系,不得于原派遣公司继续加保,应办理退保。

劳保局提醍,投保薪资为被保险人领取各项保险给付及计算保险费依据,申报高低会影响员工权益及劳保及就保财务基础,所以,劳保条例规定课以投保单位应核实申报员工投保薪资责任。投保单位应按劳工月薪资总额,依投保薪资分级表之规定,核实申报投保薪资;月薪资总额是以劳动基准法第2条第3款规定之工资为准,即劳工因工作而获得之报酬,包括工资、薪金及按计时、计日、计件、以现金或实物等方式给予奖金、津贴及其他任何名义经常性给与都可以计入。

劳保局指出,如果阿强派驻海外分公司工作期间与原派遣公司仍具有雇佣关系,符合派遣出国期间得继续加保条件,其由海外分公司所支付的海外任职薪资或驻外津贴,只要是劳工因提供劳务而获得之报酬,自属工资,均应并入计算申报劳保及就保投保薪资,以保障被保险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