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工会团协写入利润分享 劳动部祭出奖励措施
劳动部为强化工会协商实力,自去年推出工会奖励政策,今(10)日公布,去年共计有36家工会和企业签下团体协约且将利润分享条款写入其中,同时获得劳动部核发签订团体协约奖励金。
劳动部表示,根据统计结果显示,去年共计有70件工会签订团体协约奖励金核发案件,核发金额达1100万元。其中有36件写入利润分享条款,18件写到优于劳基法的劳动条件,数量占70件签订团协案例中的77%。
劳动部指出,为了肯定工会签订团体协约为会员争取权益提升劳动条件所付出的努力,自105年订定「劳动部奖励工会签订团体协约实施要点」,依签约内容核发奖励金,最高可达新台币30万元。去(108)年度工会申请签订团体协约奖励金计70件,核发奖励金额达新台币1100万元。
其中有54件包含利润分享条款或优于劳动法令之劳动条件,占签订团协比率为77%,相关条文内容如「甲方以公司年度定义净利提拨10%,作为员工绩效奖金与年终将金」、「依公司当年度的税前盈余提拨15%作为当年度「绩效考核奖金」的总发放金额」等。
劳动部表示,劳工组织工会,能顺利签定团体协约,让会员享有更优劳动权益,为该部重要施政目标。今(109)年,对于劳资双方透过高度自治的和谐劳资关系,努力促进员工权益签订团体协约,会持续提供各项鼓励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