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见‧我‧思-台积电开除员工事件 彰显法遵重要性
站在法令遵循的角度来看,除了关注台积电的公司治理文化以外,对于劳工权益的确保也要同等注意。实务上,究竟能否因为违反公司内规就迳自将员工予以开除,则必须依据个案进行实质判断。
例如公司在工作守则中,如果有写明:「本公司员工不可以违背诚实信用,否则视为当然解职事由。」公司负责人可不可以直接将违反工作守则的员工解职呢?毕竟公司规则都写得明明白白了,劳动基准法第12条也清楚规定,违反劳动契约或工作规则,情节重大者,雇主可以终止契约。从而,当员工做出违背诚信之行为时,那不就等同自撞枪口,解职也是刚好而已。
然而,我国最高法院认为依据劳动基准法第12条规定,所谓劳工违反工作规则情节重大,不得仅就雇主所订工作规则之名目条列是否列为重大事项作为决定之标准,仍需就其具体事由予以判断,且客观上已难期待雇主采用解雇以外之惩处手段继续其雇佣关系,而有赋与雇主终止劳动契约关系权利之必要(参阅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209号民事判决)。也就是说,不是在公司内规上写了就算,必须要依照具体情形来作判断,而且没有其他手段可以为惩戒,才能认为雇主有直接解雇劳工的权利。
从这边我们可以得到一个初步结论,企业内部的工作守则如果仅是抽象描述,未来不仅在执行层面会遭遇困难,当员工跟公司认知产生落差时,也容易产生额外的法律诉讼风险。相对来说,若企业平常对于公司治理及内部文化就相当重视,且工作守则具体明确以及定期实行员工法遵教育等,都可以说是完善法令遵循,吻合公司治理之要求。值得一提的是,我国许多企业固然都订有工作守则,但通常欠缺滚动式检讨及持续优化内容之概念,在法令日新月异的时代,是否能够切合实际需求,均有待进一步检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