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见我思-废除乡镇市 无法解决黑金 只会加速集权

3月6日部分执政党立委提出〈地方制度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内容包括取消乡镇市级自治选举,引发强烈争议各乡镇市长代表们反弹不断,本案在立法院会处理时,国民党团认为有高度争议性且现在应以防疫为重,提议退回程委会重提,最终未能够付委审查。提案立委举民国85年底国家发展会议共识为由,以「达成缩减政府层级、提升行政效能目的,并期借以防止派系黑金介入基层政治」诉求其正当性

然而这样的诉求,始终存在着「目的与手段不一致」的问题,以管理方便、节省经费为诉求虽引起不少民粹回响支持「废除乡镇市」,对于政府制度的调整却需要更细致的思考与检验

台湾打破「北高二都」,走向五、六都过程中,许多(被)升格县区「乡镇市」都改制为「区」,原本的自治选举被取消,区长官派、没有代表会。区长施政民意基础从原本民选赋予,改为市长的授权与分享,成为实质的「政务官」;而区长施政过程,也不再受到监督权力只对来源负责─区长既是官派而非民选,负责的对象自然是首长而非人民。若将民选乡镇市长改为官派区、废除代表会,更会实质压缩青年参与地方自治选举和历练空间

诚如主张废除乡镇市者所言之利,区长官派能够确保各区(原乡镇市)与市府步调一致,但民主政治之所以强调「制衡」,从来都是去思考弊害可能出现之处、计算风险,所以才会有「制度防弊」的原则;进一步论,让区(乡镇市)保留与市府、县府意见相左」的权力是重要的,事实上就是得让地方能够拥有一定程度上「对抗中央」的权力。

真要消灭黑金,选制就要革新,执政党应着眼于从严去限制对于犯过伤害公共利益者的参政资格,同时降低公民投入政治的门槛,让民主的市场机制可以在趋于公平前提运作,如「降低保证金的门槛,避免形成参政权阶级垄断」、「降低参选年龄的门槛,加速政治的新陈代谢」、「降低投票年龄门槛,让市场涌入更多新世代的消费者,透过改变需求去刺激政治整体产业升级」;单薄喊出废除乡镇市,不过是落入「洗澡水脏了就连婴儿一起倒掉」的因噎废食迷思,甚至是「以提升行政效率名行权力集中之实」,是实质的行政权力扩张。

更重要的是,若吾人能接受以「节省薪资支出、选举经费」为由废除乡镇市,便无异于就在价值面上确立了「金钱高于民主」的原则;若能够默许为了「行政效率」为由废除乡镇市,与为集权添砖又有何异?是而,废除、剥夺乡镇市自治权即是打着民主反民主若真比照直辖市取消乡镇市改为区,将是台湾基层民主全面倒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