瞎扯许慧欣父亲卖屋诈财 时报周刊与女强人判赔20万
▲艺人许慧欣的父亲遭报导诈财,起诉获偿确定。(图/记者徐文彬)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连锁婚纱店「珍琳苏」创始人苏爱珠,2015年间向《时报周刊》爆料,称2014年间她向艺人许慧欣父亲许俊明等人购买房产出现纠纷,说许俊明「假买屋真诈财」。苏女事后坦承是瞎扯,被依「妨害名誉罪」判刑3月定谳。许俊明起诉求偿,最高法院判决苏女与《时报周刊》社长黄树德等5人须连带赔偿20万元,并在《时报周刊》刊登道歉启事确定。
2015年8月28日所出版第1958期《时报周刊》杂志,以「许慧欣父亲遭控假卖屋真诈财」为标题,做出大篇幅报导。原来许慧欣的父亲许俊明与兄弟许俊雄、许俊文拥有台北市士林区大东路一处4层楼房子及周边的2块土地,中间人林子原是许俊雄的小舅子,在取得许俊雄所拥有的1/3产权后,欲转手卖给苏爱珠,双方却因此引起买卖纠纷。
而《时报周刊》杂志报导的内容根据苏爱珠的说法,称「许慧欣父亲遭控假卖屋真诈财艺人许慧欣的父亲许俊明、叔叔许俊雄惊传涉嫌诈欺!」「这群人摆明串通好的,之后又全躲在美国相应不理,这些人心好狠,又要吞她的钱,还拿走卖屋的钱,简直就是诈骗集团。」
许俊明否认报导内容,并提出民刑事诉讼,其中刑事部分,苏爱珠被依「妨害名誉罪」起诉,至于《时报周刊》社长黄树德与副总编辑、编辑、记者等4人,则获得检方不起诉确定。苏爱珠遭起诉后,法院审理时认罪,最后遭判刑3月定谳,并执行完毕。
民事部分,许俊明求偿50万元并要求苏女与《时报周刊》社长等4人,须登报道歉。一审仅判决苏女须赔偿20万元,案经上诉,二审改判苏女与《时报周刊》社长等4人,须连带赔偿20万元,并均应在《时报周刊》封面内页刊登道歉启事。全案再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1日驳回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