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国道60秒违规2次!她吃2罚单秒喷4200元…提告获1张撤销
▲林姓女子5月间自国道3号引道汇入信义快速道路时,遭民众检举变换车道未依规定打方向灯。(图/翻摄Google map)
林姓女子5月间在快速道路上二度变换车道未打方向灯,因遭民众检举吃上2张罚单,总计需缴纳4200元罚款,但她事后不服挨罚,遂提起行政诉讼,控诉2次违规发生在1分钟内,行政机关不应重复裁罚,判求撤销原处分。台北地院审理时认为,2次违规时间相隔6分钟内,依法确实不得连续举发,审结判林女仅需缴纳第一张被开出的3000元罚单,并记违规点数1点。可上诉。
▲林女认为,行政机关同一时间开出2张罚单为重复裁罚,遂提起行政诉讼。(图/翻摄Google map)
林女5月18日晚间9时许开车自国道3号进入信义快速道路,因二度未打方向灯遭民众检举。林女收到罚单时,发现检举时间都是9时41分,认为行政机关裁罚目的在于矫正行为人违法行为,怎能同一违规行为重复裁罚,遂提起行政诉讼,声明原处分撤销。
遭提告的台北市交通事件裁决所出庭抗辩,指出虽然林女违规是在同一时间点,但根据检举影片,明确可以区隔是两个行为,且她行为均可能造成后方车辆驾驶人,因无法事先了解她行车动向,反应不及致增加发生交通事故的危险。
台北地院经查后发现,林女第一次变换车道未打方向灯是在国道3甲东向3.1公里处(快速公路),第二次则是在信义快速道路往南的地方,2次违规虽于同一分钟内(不同秒),但因各遭检举,故分别被处3000元以及1200元罚锾。
法官审结认为,林女2次违规时间相隔6分钟内,应类推适用处罚条例第85条之1第2项第1款规定,不得连续举发,判定可以撤销原处分,她只需缴第一张罚单的3000元,并记违规点数1点。全案仍可上诉。
►案发现场/日女大生井口真理子来台遭分尸 冷血运将夜见飞颅狂绕
听老刑警重回现场
YT影音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