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巷道放水泥砖挡路 头屋乡民批建商目无法纪
建商称准备盖房,因工作需要将水泥砖放置现有巷道上,车辆无法通行引起附近露营区及地主不满。(巫静婷摄)
建商在现有巷道上开挖滞洪池,未按图施工违反水保法。(巫静婷摄)
建商未按图施作滞洪池,经县府函文限期改正,现已回填完毕。(巫静婷摄)
苗栗县头屋乡民指控,1家外地建设公司占用狮潭村纸厂后方通往露营区的现有巷道,除了放置水泥砖挡路还违法开挖滞洪池,损害公众通行,不满事隔2个多月不见公权力强势作为,痛批建商目无法纪;张姓建商则驳斥,该现有巷道位在私人土地内,已释出最大善意预留行人及机车通行的空间。
范姓露营区业者及杨姓民众,7月中旬向苗栗县府、头屋乡代会等单位递交陈情书,控诉张姓建商自5月14日以水泥砖阻挡车辆通行,公所劝导无效6月12日上午会同警方及县府人员处理,因建商不愿配合移除路障,警方先依法开罚,下午由公所进场清除,但19日建商又把水泥砖摆回,并在27日开挖滞洪池破坏道路。
范姓业者告诉本报记者,该6米宽道路属于公用地役关系之存在,已获县府认定为现有巷道,但地主却称私有产权而挡路,来露营的游客不得其门而入,露营区只好在6月底宣布歇业,包含先前投资损失约5、600万元;杨姓民众则表示,原已取得建照在附近盖房,工程做一半却因施工车辆进不来而停工。
记者取得张姓建商回应,他指出,该现有巷道位于他购得的土地范围,去年8月取得县府核发的建照,现准备盖房,道路摆放的水泥砖是工作物,且中间有留行人及机车通行的空间,没有违反公众通行的义务,反而公所强制清除私人土地上的工作物涉嫌渎职已经提告,罚单也在申诉中。
张姓建商表示,该现有巷道附近仅有1户住户,不符既成道路的认定标准,且早已跟那户人家打过招呼,并指引他们走其他替代道路,至于露营区等其他民众都不是当地住户,尤其是露营区是营利单位,他质问「要让游客开车经过别人的土地都不用事先沟通吗?」,认为已释出善意却处处被打压。
不过张姓建商未按图施作滞洪池已明显违法,县府水保科表示,经函文行为人限期改正,7月14日建商已将滞洪池回填完毕。建管科则指出,张姓建商申请建照指定建筑线,是依据公所铺设柏油设施范围,指出基地邻路为现有巷道,为维护公众通行权利,应由道路管理单位头屋乡公所排除路障。
头屋乡长徐鑫荣则回应,民众的不满公所概括承受,但其实一直都有在处理、协调,因为地方的自治条例没有明确规范「现有巷道」的管辖权属于哪个单位,乡公所上周已函文地检署及县警局告发建商涉犯刑法;苗栗地检署表示,目前已收到公文,分案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