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区议会选举】桂宏诚/香港的法治基础,有条件可萌发民主
全香港共十八个区议会改选议员的结果,泛民派赢得85%席次的压倒性胜利,有香港学者称选举结果为「变相公投」,具有向港府和中国表达不信任的意义。港府和中共应该虚心检讨,但胜者也应在法治的基础下,深思未来的民主路线。
毕竟,区议会议员的职权仅限于对港府施政的咨询和建议,泛民派若过度赋予这次选举结果为港人高度展现意志的意义,就须面对「一国两制真的失败了吗?」的问题。再者,选举制度造成泛民派得票率「超额代表」,也是值得留意的现象。
香港所有各区议会议员席次总数为四五二,经画分成四五二个选区各选出一名议员。在此单一席次选举制度下,由于无须得到过半数选票即能当选,若选区参选人超过二人时,就容易发生政治党派在该次选举中赢得的席次比率,远大于总得票率。
这次香港区议会泛民派获得约近六成的得票率,但赢得超过八成五的席次,就是选举制度造成「超额代表」的结果。何况,香港各政治党派众多,建制派和泛民派若纷纷各自提出候选人,在单一席次选制下未能形成两派对决形势,最终得到的席次率和得票率,往往就不符比例性。
观察此次香港选举,因有一起「外来票箱」的争议事件,反让我们了解香港在九年前开始,已让服刑或在押的合格选民,得以在惩教署院专设的投票站行使「不在籍投票」。台湾实施民主制度甚久,但对政治权利的维护却比不上香港,令人汗颜。
过去,港府以系额外惩罚以防止罪行及教育公众守法为由,而以行政措施实质剥夺了在囚人的投票权。
2008年时,有团体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法官认为港府不能证明剥夺投票权能达到其所称之目的,且以行政措施一律剥夺在囚者投票权还构成了歧视,裁决违反了《香港基本法》及《香港人权法案》。
香港早已让在囚人士实施不在籍投票,说明他们具有深厚的法治基础,有条件可萌发出民主的初芽并长成大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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