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处调查市售天然气软管 8成未达安全品质

消保调查市售燃气塑胶软管,发现有8成均未达安全品质。(消保处提供)

近年来瓦斯气爆案频传行政院消保处日前委托财团法人塑胶工业技术发展中心,针对市售天然气用塑胶软管进行品质调查,在10件抽检商品中发现8件未达安全品质,不合格率达8成,呼吁消费者务必选购有完整检验标识产品,以策居家安全。

消保处指出,这次抽测的10项产品中,品质检测合格者只有1件,不合格者8件,另有1件无法判定,其中耐正戊烷性不合格7件、耐压性不合格1件,另一件则是因外层介面完全融合,而无法将内层完全剥离,导致无法判断。

此外,在一般商品标示部分,此次查验的10件商品通通不合格,有9件没有标示用途、使用与保存方式注意事项,8件无标示净重容量数量、等法定度量衡单位,6件无标示制造日期,或发生本体与包装标示制造日期不一致的情形

消保官王志宏说明,合格的燃气用塑胶软管,在商品检验标识及管体标示部分,应注明是否为液化石油气用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用,并标示制造年月、建议使用期限、适用压力内容,但有8件商品对上述应标示内容均没有记载,因此列为不合格。

他表示,由于燃气用塑胶软管在今年7月1日才被经济部标检局列为应施检验项目,因此还需追查这10项产品的实际制造日期,若在7月1日前制造,可依消保法要求业者下架,若业者不配合可处新台币6万至150万罚缓。

但若经追查后发现,违规产品为7月1日后所制造,分别可依商品标示法或商品检验法对业者进行处置,针对一般商品标示部分可处2万~20万罚缓;品质不合格者,依商品检验法可处20万~200万罚缓;商品检验标识及管体标示不明者,若未改善也可罚10万~100万元不等,呼吁业者勿以身试法。

消保处也提醒民众,在选购燃气用塑胶软管时,务必选购标示完整及检验合格的产品,并特别注意管体是否有明确标示商品检验标识、液化石油气用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用(LPG或NG/LPG)、标称管径、制造年月、建议使用期限、制造商名称商标代码及适用压力等法定规定事项,并定其检查管线,才能确保居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