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南门商标战豆花惨输干面 禁用「城门图+3个字」再赔127万

▲小南门福州傻瓜干面业者质疑豆花业者侵犯商标权。(图/翻摄自Google地图

突发中心综合报导

知名小吃店小南门福州傻瓜干面业者不满小南门传统豆花业者侵害商标权,提告求偿6984万元,且不得继续使用城门图案当作商标图。智慧财产法院法官认为,两者的商标相似度极高,确实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因此判豆花业者败诉,必须赔偿127万余元。

小南门福州傻瓜干面业者指控,他们的商标是以旧城楼外型搭配「小南门」这3个文字,而小南门传统豆花也使用相似的商标,注册时间明明排在他们后面,贩售商品则是豆花,没想到对方业者实际贩卖的东西远远超出豆花类别,不仅提供各式饭面、热炒菜肴,还有饼类饺类以及汤品等,显然已经侵害到商标权,这才愤而提告求偿6984万元。

▲豆花业者并不认为侵权,但被法官判决败诉。

不过,小南门食品、小南门餐饮公司(小南门豆花的商标权人)方面主张,豆花店经营至今已超过30年,早就成为台湾著名的小吃代表厂商,多年来都未曾听闻消费者搞混店家,而且双方贩卖的品项有极大差异,可见是具有独立的商标识别和信誉,并没有侵犯到他人任何权益

但法官认为,不论是图案的城门或是小南门这3个字都属于商标的一部分,两者使用的商标近似,合并观察后确实有可能导致消费者混淆,加上是小南门福州傻瓜干面注册在先,因此判豆花业者败诉,不仅不得再继续使用类似的商标,还得赔偿127万余元,全案仍可上诉。

▼▲上图为小南门福州傻瓜干面,下图为小南门传统豆花。(图/翻摄自Facebook/小南门传统豆花、小南门福州傻瓜干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