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預售屋糾紛多 民代要求勿使消費者成待宰羊

新北市府进行预售屋联合稽查为期1个月,检查19处预售屋建案。图/新北市地政局提供

新北市地政局近期稽查辖内19处预售屋建案,发现三重区一处建案广告未注明经纪业名称、未指派经纪人于不动产说明书签章,对代销业者罚12万元,其余建案缺失事项要求业者限期改正。新北市议员颜蔚慈表示,延迟交屋甚至是烂尾楼情形屡见不鲜,近年新北推案量遽增,市府应加强查缉并严格把关,莫让无辜消费者沦为不良建商待宰羊。

地政局地价科长萧湘君表示,为维护民众权益、促进房产交易的安全,地政局秉持广告越高调查越凶原则,针对广告投放量大、户数多、成交量大、单价高等地区标的性预售屋建案进行联合突击检查,本次的联合稽查为期1个月,稽查包括板桥、三重、新店、土城、林口、莺歌、五股等区共19处建案,新北市将持续不定期发动预售屋建案稽查,促使建案销售均能符合规范。

新北市议员颜蔚慈表示,过去就曾多次收到预售屋消费纠纷的陈情,延迟交屋甚至是烂尾楼情形屡见不鲜,尤其年轻族群因售价考量往往优先考虑预售屋,一旦产生争议影响甚巨。颜蔚慈指出,特别是近年新北推案量遽增,市府更应加强查缉并严格把关,莫让无辜消费者沦为不良建商的待宰羊。

此外,地政局注意到近期有民众反映预售屋交屋前遭建商要求加价才能交屋否则解约,据内政部颁布之「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已载明契约总价,且建商应于取得使用执照后6个月内通知交屋,迟延交屋建商应依实际迟延状况按日给付迟延利息给买方,建商违约时只有买方才有权主张解除契约,建商不可要求买方提高价格交屋,民众若遇类似情况,可寻求新北市消费者服务中心或至行政院消费者保护会网站申诉。

新北市地政局与法制局消保官、工务局进行跨局处预售屋联合稽查。图/新北市地政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