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富化工疑用非食级二氧化氯 经查未用于食品

有关高雄卫生局通知该辖『高雄新富化工有限公司』,查获疑似使用非食品添加物二氧化氯混充为食品级贩售经查南市有两家下游业者台南市政府卫生局今(10)日会同食品药物管理南区管理中心现场稽查,经查业者使用于地板机具清洗及消毒用并未制程于食品中。

该案为高雄市政府卫生局于7月9日会同高雄地检署、高雄市刑大搜索新富化工有限公司,查获业者疑似使用非食品添加物级二氧化氯混充为食品级贩售,产品食品添加物许可证至103年8月18日也已过期,目前皆为非食品添加物级,该业者疑似使用非食品添加物级二氧化氯混充为食品级贴标贩售。

新富化工公司提供的台南市下游业者名单有两家,经查实为同一业者,其一为办公室地址,现场稽查结果,业者于103年2月开始进货至104年7月共进货『稳定性二氧化氯』(杀菌剂)共5次每次1桶/20公斤,每次使用500毫升与活化液500毫升混合加水36公升稀释,使用于机具及地板清洁及杀菌,未使用于食品制程中。

卫生局呼吁,新修公布之食品卫生管理法大幅提高罚则,业者若使用工业级添加物已违反食安法第15条第1项第7款,依同法第44条第1项第2款处新台币6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罚锾,业者产制食品如需添加食品添加物,应选用合法品项,不应使用未经核准之食品添加物及原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