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魚片、蔬果等食品清潔 食藥署新增可用「過氧乙酸」
卫福部食药署近期公布,将「过氧乙酸」也纳入食品洗洁剂成分准用范围。示意图,本报资料照
对于生菜沙拉、鲜切水果,甚至即食的生鱼片等生鲜食品,有些民众为了吃得更安心,常使用「食品用洗洁剂」消毒,卫福部食药署今天公布修正「食品用洗洁剂卫生标准」,将「过氧乙酸」也纳入准用范围,目前共有五大类可用于清洗食品的主要消毒成分,未来若违规使用非准用消毒成分,可开罚新台币3万到300万元
食药署公布修正食品用洗洁剂卫生标准,本次主要调整有关清洗食品的主要消毒成分,除原有的酸化亚氯酸钠、二氧化氯、次氯酸、次氯酸钠,再加入过氧乙酸;盐、酒精、苏打粉等,原本就可以合法使用的食品原料或添加物,就没有特别限制可容许残留浓度。
食药署食品组长蔡淑贞说,过氧乙酸原本适用于容器具,或直接跟食品接触的包装,业者希望扩大使用到清洗食品。食药署评估,过氧乙酸直接用于食品清洁后就会挥发,所以增列可用于生鲜即时食品,最常用的是供即时的生鱼片、水果等,可使用饮用水冲洗后再食用,食用前可残留容许浓度为1ppm。
罚则部份,食品组副组长萧惠文说,食安法第17条规定,贩卖的食品、食品用洗洁剂及其器具、容器或包装,应符合卫生安全及品质标准,业者如违反规定且未限期改正,可依食安法第48条处新台币3万至300万元,卫生单位可以依业者违规情节,在此范围内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