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生鱼片、即食蔬果遭污染!食药署即起调整「食品用洗洁剂」标准

▲生鱼片等即食食品,不经过加热煮熟,恐怕有微生物等污染疑虑,有时会使用洗剂进行消毒杀菌。(资料照/记者施怡妏摄)

记者洪巧蓝/台北报导

生鱼片、截切生菜蔬果等食品,不经过加热处理即供食用,为减少可能的微生物污染,避免食品中毒,食品药物管理署规范有「食品用洗洁剂卫生标准」,仅可使用表列成分进行消毒杀菌。食药署今(12)日说明有最新修正规范,在原规定4种消毒成分之外,新增可以使用「过氧乙酸」成分,如果违反规定最高可处300万元罚锾。

食药署食品组副组长萧惠文表示,未经加热处理,仅经清洗分切后即作为食品食用者,包含生鱼片、生菜沙拉、现切水果等,因为该类产品制程中没有其他可有效减少微生物污染的加工措施,可能有造成食品中毒之虞,故准予使用消毒成分清洗,并严格限制其使用后残留浓度,以减少摄食暴露风险。

卫生福利部昨日发布修正食品用洗洁剂卫生标准,其中最大的改变在于过去仅只准用4项含氯系列的消毒成分,包含:酸化亚氯酸钠、二氧化氯、次氯酸、次氯酸钠,这次新增1项消毒成分为「过氧乙酸」其残留限制标准为1ppm以下。

萧惠文指出,生鲜即食食材消毒主要是预防微生物污染,例如沙门氏杆菌、大肠杆菌等,至于是否所有食材都需要经过洗洁剂处理,主要是看食材生产保存环境,如果可以确保无微生物污染,不一定要使用,而规范表列成分则是提供食品业者在清洗消毒食品多元且安全性的选择。

萧惠文也强调,如果违规使用,依照食安法规范将对业者处以限期改正,届期不改正者得处3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产品部份则依食安法第52条规定令其限期改正,无法改正者则没入销毁。

▲用于清洗食品之主要消毒成分修正规定。(图/翻摄自行政院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