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眼/監院聲請釋憲 法理上漏洞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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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院长陈菊说「三权分立是理想,未曾改变」言犹在耳,监察院昨天却一本正经地捍卫起五权宪政体制,主张监察权是宪法赋予的神圣职权,因为被立法院侵害,所以要声请释宪;监察院明显前后价值矛盾的说法,法理上更是漏洞百出,难自圆其说。
在传统民主国家三权分立的宪政架构中,调查权本该属于国会;监察院之所以能有调查权,除了五权宪法独特的宪政设计,也和监察院原本同立法院都属国会的脉络有关。但历次修宪后,监院不再是国会,立法院成了唯一国会,重要的工作之一就是透过质询官员来监督政府,而要落实监督之责,必须针对行政事务有调查权限,立法院完善并强化国会调查权何错之有?
监察院秘书长李俊俋昨指出,正因两院调查权界定问题画分不清,所以立法院万万不可扩权。但大法官释字第三二五号解释已言明,监察院调查权与国会调查权均属宪法机关之权力,调查权的发动及行使调查权的组织、个案调查事项范围、各项调查方法所应遵守程序与司法救济程序等,应以法律为适当规范。立法院这次推动国会改革法,就是明确规范调查权的行使方式和范围。
大法官释字第五八五号也说明,「立法院调查权是立法院行使其宪法职权所必要的辅助性权力」,立法院为有效行使宪法所赋予的立法职权,自得享有一定的调查权,主动获取行使职权所需的相关资讯,以善尽民意机关的职责,发挥权力分立与制衡的机能。大法官早已多次重申,立法院、监察院调查权「并行不悖」,又何来李俊俋所谓立法院扩权之说?
若监察院能发挥功能,少不了民意支持当靠山;然而现实情况是,民生关注的超思鸡蛋疑云,监院去年十月立案后就石沉大海至今,其他诸如光电、疫情期间弊案,更多是轻轻放过,连弹劾、纠正都没提出。
监察院自拔牙齿,成为无牙老虎,早已失去人民信任,而院长陈菊才高喊废考监要达成三权分立理想,现在又紧抱五权宪法,主动跳进释宪战场,加入「释宪国家队」行列。政治攻防挂帅,查弊无能,难怪监察院被讥为民进党附随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