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报人头诈领助理费 芳苑乡长洪和炉夫妇缴库240万缓起诉
▲芳苑乡长洪和炉(右)指示杨妻虚报助理公费,违反公务员登载不实罪嫌,检方缓起诉。(图/翻摄自洪和炉倾听民意联络站,以下同)
彰化县芳苑乡长洪和炉在2006年到2014年担任县议员期间聘请多名助理,指示杨姓妻子以虚报人头方式诈领助理费,每月助理费高达14万元,远高于公费补助8万元助理费遭人检举,检方近日侦结,认为两人违反公务员登载不实罪,予以缓起诉1年,各向公库支付200万与40万元。
缓起诉处分书指出,62岁洪和炉于2006年3月至2014年12月担任彰化县议员期间找来沈、林、洪、杨等5名助理,洪和炉与51岁杨妻于2007年至2008年连续两年期间,以帮忙报税为由,向彰化县议会提出聘请不知情的杨妻妹妹为公费助理,将每月薪资4万元汇入洪和炉邮局帐户,再由杨妻提领支付助理群。
2013年5月至12月,洪连任议员期间又找来不知情的马姓友人,提供邮局帐册与身分证件,向县议会申请每月薪资4万元的公费助理补助费。
▲芳苑乡长洪和炉(中)违反公务员登载不实罪嫌,被检方缓起诉。(图/翻摄自洪和炉倾听民意联络站)
两人到案后坦承犯行,检方审酌,洪每月助理费13、14万,远高于公费补助8万元助理费,洪实际花费金额远超过溢领助理费,且尚无查证洪、杨两人有助理费挪用情形,依此予以缓起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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