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节Logo抄袭】林智群/你看那个构图和手指弯曲,是不是很像?

台南艺术节活动,近日传出主视觉Logo抄袭英国画家作品。(图/翻摄自Facebook/林智群律师klaw)

●林智群/执业律师

新闻台南市文化局主办的台南艺术节活动,传出主视觉Logo抄袭英国插画家作品,上周就有人在艺术节粉丝专业留言质疑,当时负责设计的「三人制工作室」否认抄袭,但检举人原创者查询后,在个人脸书上公开发文,工作室直到29日深夜才向文化局坦承抄袭一事

想法:

1.光是看图,大部分人都会认为是抄袭吧?你看那个手指弯曲的情况跟构图,是不是很像呢?

2.著作权并不需要登记或申请,只要创作人创作出来的那一刻,他就有著作权了!右图是英国插画家在5年前随手画的,那他在画成的那一刻就有著作权,且这个权利并不会因为跨国就变成没有!因为台湾已经加入WTO,只要是WTO会员国国民的著作,都受台湾著作权法保障!

3.大家都说抄袭,其实著作权法里面并没有「抄袭」这两个字,所谓抄袭,其实就是剽窃他人之著作,并当作自己所创作的意思,而认定抄袭之要件有二:

(1)接触:

必须证明抄袭者接触过(看过或听过)该著作,现在是网路世界,很多图都在网路上看得到,像这个英国插画家的作品也是在网路上看得到,所以才会被一般民众踢爆...。

(2)实质近似:

这分为两部分,一个是量,一个是质,量的部分比较好判断,比如你出了一本小说10万字,里面有7万字跟金庸小说雷同甚至一致,那就有实质近似,质的部分比较主观,就是要从整体来看,而法官也是从一般人的角度去观察到底两个作品间有没有雷同的地方,像这个案例就很明显,因为手势的角度几乎一模一样,特别是刻意拉长手指关节长度的表达方式是蛮像的,那就有构成实质近似的空间...。

不过如果你有注意到的话,其实左图有一些地方试图做了调整,比如:手指没有碰触到一起,跟原图就不一样,这可以算是台湾厂商试图闪过原创者著作权所做的一种努力吗?

以上就是著作权侵害的基本观念,这样清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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