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停业1个月可资遣员工?劳动部:仍需善尽一切手段才可

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全国升为三级警戒至6月14日,并要求观展观赛业、教育学习业、休闲娱乐业行业停业。(报系资料照)

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将全国升为三级警戒至6月14日,并要求观展观赛业、教育学习业、休闲娱乐业等行业停业,停业时间恐逾1个月,可否直接资遣劳工劳动部表示,劳基法11条各项解雇事由为「最后手段」,雇主要证明穷尽一切手段包括有无其他工作可以安置才能使用此条资遣员工

劳基法第11条指出,「非有歇业或转让时、亏损业务紧缩时、不可抗力暂停工作在一个月以上时、业务性质变更,有减少劳工之必要,又无适当工作可供安置时、劳工对于所担任之工作确不能胜任时」,雇主可以预告劳工终止劳动契约

劳动部劳动关系司长王厚伟表示,劳基法11条是最后手段,不可抗力暂停工作在一个月以上时,要看是什么行业,事业单位如要用11条各款终止劳动契约,要视有无穷尽一切努力,也呼吁雇主应妥为与劳工协商、维持劳雇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