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12/31起口罩实名制14天「10片40元」 贩售通路皆不变!

记者赵于婷台北报导

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今宣布,药局自109年12月31日起、超商贩售通路自110年1月4日起,无论成人口罩儿童口罩,销售片数及售价调整为14天10片40元。

▲口罩实名制改14天10片。(图/记者洪巧蓝摄)

指挥中心指挥官陈时中指出,本项政策在药局通路自第20周期(109年12月31日至110年1月13日)起开始实施,口罩售价为10片40元。超商通路则自第24期(预/续购109年12月21日至12月30日;取货110年1月4日至1月17日)起开始实施,贩售价格为10片47元(含7元运费)。

▲▼12/31起实名制口罩新包装。(图/记者宋良义摄)

实名制口罩将由厂商统一包装成10片/包,并依药事法规定,于包装袋上明确标示许可证字号、厂商名称及有效期限或保存期限等相关资讯后,再配送至药局及超商(市)销售,方便民众辨识。

民众可上网至eMask系统或健保快易通APP登记预购缴费,或持健保卡到四大超商机台登记预购缴费,再于指定时间至八大超商/市/药妆等通路门市领取口罩。

另为因应本项新政策,口罩配送及电脑系统程式将配合进行调整及修改/转换等作业,因此第23期取货及第21期补领口罩(仍为9片45元,另再外加运费7元)取货及补领时间,将由原先109年12月21日至110年1月3日,调整为109年12月21日至12月27日。

▲实名制口罩自12/31起,逐步调整为14天10片40元,贩售通路不变。(图/翻摄自Facebook/卫生福利部

未来实名制口罩将由厂商统一于工厂完成10片/包之包装作业,并依药事法第75条规定于包装袋标示医疗器材许可证字号、品名药商名称及地址制造厂名称及地址、批号、制造日期及有效期间或保存期限等资讯;而药师仍会持续提供口罩使用相关卫教咨询专业服务。

另为保障民众健康及权益,民众未来若对10片包装口罩品质有疑问,或于必要时须办理退换货事宜,可依包装标示之制造厂商资讯,向该厂商询问办理。

指挥中心再次感谢药师及各超商/市/药粧店等人员,近一年对疫情防治付出的努力和辛劳重大贡献值得民众肯定。同时提醒秋冬专案已自12月1日起实施,民众进入医疗照护、公共运输、生活消费、教育学习、观展观赛、休闲娱乐宗教祭祀、洽公机关(构)等八大类场所时,务必佩戴口罩,共同配合防疫措施

▲12/31起实行口罩实名制新制。(图/指挥中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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