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建署:中火案无须都审

营建署晚间表示,行政院提请中火新建机组特种建筑物许可交由营建署审查,查核后,本案由台中市政府办理都市计划审议程序,认定并未依都市计划法定程序纳入细部计划,违反法律保留原则,本案无须进行都市设计审议作业

营建署审查结果,本案特种建筑物符合审议处理原则后,报请行政院核准,符合都市计划法令规定

营建署并指出,台中市政府奉市长卢秀燕核准的重大建设计划应送都市设计审议,未依法定程序纳入细部计划书,与法不合。卢秀燕以2019年函送的「台中港特定区计划港埠专用区重大建设计划认定表」,要求台电公司「台中电厂新建燃气机组计划」的电厂工程主体发电设施辅助设备及其他附属建筑物应送请都市设计审议,与法未合,本案申请特种建筑物许可,应可免都市设计审议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