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台湾赋税人权跟300年前一样落后

台湾现在的课税制度与三百年前压迫原住民一样,毫无改善与进步,百姓真的只能自求多福?(图/视觉中国CFP提供)

文/晴天娃娃

最近因高中国文是否废除文言文的议题,闹得沸沸扬扬,不禁让我想回顾现在高中文言文跟我以前念的有何不同。

不经意看到了一篇清朝郁永河写的《裨海纪游》中一篇关于当时台湾对原住民课税制度的记载,看完后猛然觉得怎么300多年前清朝对原住民的课税弊端,到现在竟然还是一样,令人十分惊讶!文中写道「曩郑氏于诸番徭赋颇重,我朝因之。秋成输谷似易,而艰于输赋,彼终世不知白镪为何物,又安所得此以贡其上?于是仍沿包社之法,郡县有财力者,认办社课,名曰社商;社商又委通事伙长辈,使居社中,凡番人一粒一毫,皆有籍稽之。射得麋鹿,尽取其肉为脯,并收其皮。日本人甚需鹿皮,有贾舶收买;脯以鬻漳郡人,二者输赋有余。」这段话的大意是政府对原住民的课税采用「社商」课税,但政府只管抽到税却不管社商如何课税,导致社商欺凌原住民无知,压榨取财,甚至中饱私囊。比较当财政部对各税务机关律定课税目标,并且用税务绩效奖金制度,鼓励查税,课越多的税奖金就越多,税务员为了绩效乱开税单,造成这三年来国内经济成长停滞,实质薪资倒退,税收却多出4000亿的诡异现象。

虽然人民对于不合理的税可以提出行政救济,但却困难重重,向原单位提请复查成功机会渺茫;向财政部提请诉愿还得先缴50%的税金才可以,而且人民胜诉率只有6%;而打行政诉讼就更难了,因为行政法院败诉率高达94%,人民一样有冤难伸,最后只好摸摸鼻子跟国税局协商缴那笔莫须有的税,不然就会面临强制执行、管收、限制出境等酷刑逼税。

另外还有一段「然又有暗阻潜桡于中者,则社棍是也。此辈皆内地犯法奸民,逃死匿身于辟远无人之地,谋充伙长通事,为日既久,熟识番情,复解番语父死子继,流毒无己。彼社商者,不过高卧郡邑催饷纳课而已;社事任其播弄,故社商有亏折耗费,此辈坐享其利。社商率一二岁更易,而此辈虽死不移也。」这段的大意是社商的官职一两年就会轮调,但是其下面的「社棍」却是代代世袭,社商未取得税收也只能任这些社棍把持资源结党营私。依现在看来就好像国家政府会政党轮替,但是税务员一做数十年,早已形成一庞大的利益共同体,政务官没多久就换一任,事务官却可只手遮天,阳奉阴违。一样没变,一样继续欺负纳税人,虽立法院三读通过纳税者权利保护法」(简称纳保法),但第20条规定税捐稽征机关应主动提供纳税者妥适必要之协助,并以任务编组方式指定专人为纳税者权利保护官(以下称保官),简言之就是纳保官一样是税务机关的人派任,继续「让狼保护羊」的意思,这种盘根错节的共犯结构,就算政府有心改革,也会被其阳奉阴违的手法化为无形。

▲纳保官由税务机关的人派任,不就是继续「让狼保护羊」的意思?有意义吗?(图/视觉中国CFP提供)

最后一段说「其情至于无告,而上之人无由知。是举世所当哀矜者,莫番人若矣。乃以其异类且歧视之:见其无衣,曰:『是不知寒。』见其雨行露宿,曰:『彼不致疾。』见其负重驰远,曰:『若本耐劳。』噫!若亦人也!其肢体皮骨,何莫非人?而云若是乎?马不宿驰,牛无偏驾,否且致疾。牛马且然,而况人乎?」这段话的大意是原住民也是人,但却被社棍所剥削凌迟,令人徒负呼呼。对应现在好像政府已经知道要保护纳税人了,但是再看看司法院落实「纳保法」的做法如此粗糙,让现任62位行政法院法官全数100%取得「税务专业法官」的证照!当中有的法官整年度没有判人民胜诉过,有的判决书100%抄税务机关的书状,有的还自称对税法不懂!这些不合格的法官竟然可以就地合法,往后人民走行政救济途径,岂不也跟原住民一样,逃不出税务机关的层层剥削吗?

古人所谓「鉴往知来」,看了这篇古文,才惊觉原来台湾的税务机关的课税观念与弊端与300年前的税务弊端如出一辙。如果大家都能从古文中撷取治国智慧,就不会白过这300年了!我想这应该是高中国文要保留文言文最大的目的吧。

而纳税者权利保障并非台湾所独创,在非常多的先进国家如加拿大、德国、法国、英国、美国和澳洲等国,都有相关的立法,印度在1990年也完成纳税者权利宣言,韩国在1996年完成。台湾在2016年12月28日公布纳税者权利保护法,自公布后一年施行。半生致力于纳税者权利保障领域的葛克昌教授强调纳税人权利保护已是世界潮流,且由事后权利保障进步到事前保障了。纳保法在很多国家施行已经很久了,有很多优点可以学,台湾未曾汲取前人智慧也就罢了,却连抄都抄不到精髓,真是可怜我台湾人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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