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强调 “穗六条”调控新政
本站房产综合整理报道
目前佛山限购、南沙限购放松的信息沸沸扬扬,但始终只有雷声没有下雨。而广州限购政策已经执行了三年多,并且在去年底被称为“穗六条”的广州楼市调控新政正式出台。
“意见”要求,暂定对能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即要求社保未满三年不具备购房资格。
另外三条新规则是,供地方面,力争2013年住宅用地实际供应量比前5年年均实际供应量增加20%以上,确保2014年住宅用地计划供应量不低于2013年计划供应量。预售方面,则延续“对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的项目,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的规定。住房供应方面,加快中低价位商品住房供应,控制高端商品住房供应。
(穗六条原文)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3〕14号)实施以来,我市房地产市场出现了积极变化。为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中低价位商品住房供应,控制高端商品住房供应。加快中低价位商品住房供应,加强对中低价位商品住房项目预售款的监控和划拨使用管理,确保房地产项目顺利完成开发建设。已批准建设的低密度商品住房项目须完成房地产初始登记后方可销售。
二、增加住宅用地供应。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力争2013年住宅用地实际供应量比前5年年均实际供应量增加20%以上。2013年12月31日前制定并公布2014年全市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确保2014年住宅用地计划供应量不低于2013年计划供应量。
三、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暂定对能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从严查处各类住房骗购行为。对提供虚假购房资料骗购住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对存在规避住房限购措施的商品住房项目,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整改;购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企业要与购房人解除合同;对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中介机构,责令停业整顿,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四、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应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基础上,根据本市房价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
五、引导开发企业理性定价。根据2013年本市房价控制目标,继续对新建商品住房预售价格实行价格指导,对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的项目,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
六、穗府办〔2013〕14号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内容以本意见为准,除此以外的其他内容继续执行。
(本站房产注:广州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网站亦发布一份“穗府办〔2013〕14号文件”,其与此文件内容一致,仅将房贷政策明确为“二套房贷首付提至7成”。)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1月15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3年11月18日印发
而在2013年12月底,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官方网站上看到12月17日该局公布的《关于严格执行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告》,重申“穗六条”限购政策。
(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强调,根据“穗六条”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对能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得低于70%。市房管局提醒市民,购房前应登录房管局“阳光家缘”网站,详细了解广州市限购和银行按揭贷款等房地产调控政策及相关规定,查看自身是否具备购房资格及申请按揭贷款的条件,不要轻信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服务机构以通过补办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方式购房的承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市房管局更表示,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服务机构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在售楼现场公示限购政策、预售证、规划附图、样板合同、价目表等有关文件资料,并在商品房销售现场醒目位置张贴购房须知,向意向购房人做好房地产调控及限购政策解释工作。同时不得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如购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企业要与购房人解除合同。
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官方网站上看到12月17日该局公布的《关于严格执行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强调,根据“穗六条”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对能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得低于70%。市房管局提醒市民,购房前应登录房管局“阳光家缘”网站,详细了解广州市限购和银行按揭贷款等房地产调控政策及相关规定,查看自身是否具备购房资格及申请按揭贷款的条件,不要轻信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服务机构以通过补办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方式购房的承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市房管局更表示,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服务机构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在售楼现场公示限购政策、预售证、规划附图、样板合同、价目表等有关文件资料,并在商品房销售现场醒目位置张贴购房须知,向意向购房人做好房地产调控及限购政策解释工作。同时不得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如购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企业要与购房人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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