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審逆轉 林繼敏被控收賄25萬判無罪

署立基隆医院(改制前)心脏内科前主任林继敏。图/取自署立基隆医院网站

高院原认定林继敏于二○一一年心血管摄影X光机采购案犯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罪,另于2D心脏超音波采购案犯不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罪,各处十一年、七年六月徒刑,合并执行十四年徒刑。昨天再审审理的范围「仅限于」心血管摄影X光机采购案,若案件确定,因林至去年已服刑四年多,符合假释条件。

林继敏在判决定谳后,就声请再审案件声请裁判宪法审查,宪法法庭不受理。林认为相关证人证词非对他不利,就是证人间证词不同,不应认定他有罪,因此四度声请再审,高院去年七月裁准,但最高法院今年二月驳回2D心脏超音波采购案再审声请。

高院再审庭认为,林继敏虽提供采购规格,但无「绑定规格」,也没有限定厂商投标。本案被告林洽权、林弘铭是妨害投标罪的共同正犯,两人历次供述或证述不一致。

再审庭认为,林继敏不负责开标、审标,难认有违背职务行为。林弘铭虽曾交付一个纸袋给林继敏,但无法证明里头有廿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