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醫療法三讀 恩慈治療有條件免完成人體試驗
再生医疗法三读,恩慈治疗有条件免完成人体试验。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通过「再生医疗法」,三读条文明定,非医疗机构不得执行再生医疗,违者最高处新台币2000万元罚锾,而执行再生技术前应进行并完成人体试验,但恩慈治疗有条件免完成人体试验。
立法过程主要有3项争议,是否需要人体试验、异种细胞是否纳管、胎儿权益把关。有关人体试验,三读条文明定,非医疗机构不得执行再生医疗,且医疗机构执行再生技术前应进行并完成人体试验。先前草案免除人体试验的条件包含有初步疗效者,但考量可能受到实验设计影响,因此删除此部分,再生医疗可免除人体试验的条件,仅剩下治疗危及生命或严重失能疾病的紧急需求(恩慈疗法),还有特管办法已核准执行项目。
对于异种细胞是否纳管,立法讨论再生医疗法草案时,一度考虑加入文字,不得利用「异种异体」细胞进行医疗行为,但最终考量异种细胞管理的未来性,在三读条文并未排除,未来异种细胞可以再生医疗法管理。
在胎儿权益把关方面,三读条文将细胞治疗的提供者排除胎儿,避免道德疑虑。另外,若再生医疗组织、细胞来源提供者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受辅助宣告或无行为能力、受监护宣告、无意思能力的成年人,其书面同意书新增公证程序,加强权益保障。
三读条文也将现行「人类胚胎及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政策指引」法制化,规范未来再生医疗研究涉及胚胎或胚胎干细胞,不得以人工受精方式制造胚胎、不得制造杂交体、不得以其他物种细胞核植入去核的人类卵细胞、不得繁衍研究用胚胎、不得制造或繁衍具有人类生殖细胞的嵌合物种等。
三读条文明定,非医疗机构不得执行再生医疗,违者处2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罚锾,而非医疗机构若为再生医疗广告,也将处2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罚锾;若执行再生医疗前未进行或未完成人体试验,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