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醫療雙法立法加速度 政院拍板衛福部兩大草案
行政院会通过卫生福利部拟具的「再生医疗法」及「再生医疗制剂条例」两草案。 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行政院会昨(25)日通过卫生福利部拟具的「再生医疗法」及「再生医疗制剂条例」两草案,将函请立法院审议。行政院长陈建仁表示,将请卫福部积极与立法院朝野各党团沟通协调,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再生医疗双法」共有四大重点,包含研究发展促进再生医疗、再生技术管理、细胞源头管理,以及加重非医疗机构执行再生医疗罚则等。
再生医疗双法草案小档案
生医业界指出,「再生医疗双法」是十年来最重要的生医产业法案,不仅攸关产业发展,也是罕病患者心之所系,期许朝野各界为了台湾医疗愿景、生医产业发展共同支持,今年上半年可获立法院三读,打造台湾成为亚洲再生医疗重镇。
陈建仁表示,卫福部为促进我国再生医疗领域发展,加速再生医疗研发成果扩大应用于临床医学,推动制定「再生医疗法」及「再生医疗制剂条例」立法,强化再生医疗技术与制剂的管理与衔接,并确保再生医疗的安全、品质及有效性,维护医疗迫切需求病人即时接受先进再生医疗的权益。
台湾医界联盟基金会执行长林世嘉指出,肯定卫福部及行政院积极重视再生医疗发展,「再生医疗双法」的建立是为了健全法规环境,不只是鼓励产业活化,更是为了满足未被满足的医疗需求,帮助到最需要帮助的患者。
对于国内生医产业界而言,「再生医疗双法」中最值得关注的是「制剂条例」第8条「为治疗危及生命或严重失能之疾病,于完成第二期临床试验,并经评估风险效益得以确保安全性及初步疗效之前提下,得附加附款,核予有效期间不超过五年之许可」,不少业者期待各研发成果完成临床二期后,将有机会争取五年的上市许可。
但是昨日草案公布后,有业者建议,要达到「危及生命或严重失能之疾病」等要件仍然过于严苛,根本无法享受双法过关的成果,呼吁适应范围能扩及「严重影响生活品质」,五年的附款许可,也能仿效日本延长至七年。
有生技业者指出,新版再生医疗草案明定,医疗机构执行再生医疗前应完成人体试验,例外条件为恩慈治疗,以及特管办法已经通过者。但是这样也将影响国外先进、但未完成临床的技术引进来台的意愿。
卫福部表示,新版草案也将现行「人类胚胎及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政策指引」法制化,规范未来再生医疗研究涉及胚胎或胚胎干细胞,不得以人工受精方式制造胚胎、不得制造杂交体、不得以其他物种细胞核植入去核的人类卵细胞、不得繁衍研究用胚胎、不得制造或繁衍具有人类生殖细胞的嵌合物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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