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防疫怠惰 人民迟早要算帐
(图/本报系资料照)
台湾自5月中旬爆发新冠疫情以来,确诊与死亡人数迅速飙升。根据中央疫情指挥中心统计资料显示,5月17日前,确诊死亡人数仅有12人,截至7月8日,不到两个月的时间,死亡人数已有718人。本土确诊致死率高达4.74%,不仅超过全球平均2倍以上,更是新加坡确诊致死率0.1%的48倍。
骇人听闻的还有接种AZ疫苗后的高死亡率。国内从6月15日开放85岁以上长者施打AZ疫苗后,截至7月6日,全国施打AZ疫苗后的死亡人数累计至321例,其中75岁以上死亡人数有247例。台湾接种AZ疫苗整体死亡率约为万分之1.6,高出德国同款疫苗接种死亡率(10万分之1.7)近10倍。而长者接种AZ疫苗死亡率更高达万分之4.5,远高于英美国家同年龄层疫苗接种后死亡率的5倍多。不过短短50天,台湾死于新冠疫情和疫苗接种的民众高达千人。
政府官员和医界人士认为,国人高确诊致死率和疫苗接种死亡率,多是与病毒特性和个人体质、年龄、慢性疾病等因素有关,而与医疗量能或疫苗本身无关,更无涉政府责任;说白了,就是自己倒楣,怨不得人。然而,关于健康权这件事,现代法治国家概已承认国家保护义务之说,视保护人民之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等法益,不受第三人或自然力之侵害为职责,积极负起风险危害之预防、降低和排除的国家责任。
我国宪法保障人民之生存权、生命权与健康权;大法官在多号宪法解释中亦云,国家对人民生命和身心健康负一定照顾义务。另于已转换为本国法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12条则明示:「人人有权享受可能达到之最高标准之身体与精神健康」,国家应为「预防、疗治及扑灭各种传染病、风土病、职业病及其他疾病」和「创造环境,确保人人患病时均能享受医药服务与医药护理」等目的采取必要之措施。依此,我们不禁要问,政府有基于国家保护义务,善尽保护人民免于染疫和预防接种受害的责任吗?
从去年疫情大流行后,世界各国深知,消极的防疫措施如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封锁等,不过只是缓兵之计,唯有疫苗才是解除疫情的救星、是根本解决之道,故各国无不积极洽购国际认证的新冠疫苗,待疫苗问世,即可迅速施打。当全球有一半以上的国家已施打疫苗并迈向5成接种率之际,台湾政府仍故步自封,维持原先保守消极的防疫措施,不仅未积极采购疫苗、就连最基本的抗疫医疗设备和药物都未到位,还处处刁难民间团体救急捐助的疫苗采购案,让台湾民众因疫苗和医疗量能不足之故,被迫处于染疫高风险之中。政府防疫怠惰,不仅罔顾国民生命健康,更波及各行各业,重创民生经济。
台湾疫苗不足,民众无法选择疫苗种类,沦为疫苗乞丐,只能接受欧盟多国拒打、美国未认证、日本淘汰不用而转赠给台湾的AZ疫苗。当政府官员鞠躬感谢日本餽赠数百万剂AZ疫苗时,有无去了解为何日本订了一亿两千万剂AZ疫苗却舍弃不用的原因?当政府看到年长者注射AZ疫苗后3天内就有27人往生时,有无警觉其危险性,而采取先暂缓施打的措施?反观丹麦政府,发现有两例因注射AZ疫苗死亡案例时,即采取全面停打政策。台湾至今接种AZ疫苗死亡案例已超过300人,政府依然无动于衷,毫无检讨,仅一昧贯彻小英总统的指示:「轮到你,就去打」,难道国人的性命就这么不值吗?
这波新冠疫情,狠狠戳破了台湾防疫资优生和政府「超前部署」的假象,民众终于看清原来疫情指挥中心虚有其表,政府的防疫施政处处充斥政治味和利益算计,根本无视于人民的生存安危。如果台湾还是民主法治国家,那么当今政府的所作所为,终将受到法律检验,人民迟早会向那群冷漠无情的酷吏究责,讨回公道。(作者为国立清华大学通识教育中心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