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提修法開放REIT採雙軌制 禁用於炒房
房市示意图。图/联合报系资料照
行政院今天通过相关修法草案,开放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采基金架构发行,加上现行信托架构双轨并行,但为避免开放后遭用于炒房,草案明定禁止投资自用住宅。
因立法院届期不续审,行政院会今天讨论、通过财政部重行拟具的「证券投资信托及顾问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并将名称修正为「证券与不动产投资信托及证券投资顾问法」,再送立院审议。
金管会指出,2003年便依法允许REIT采信托架构发行,由信托业担任发行主体,但为替台湾资本市场注入活水,因此参考日本、新加坡做法,开放REIT采基金架构发行,双轨并行。
根据草案,基金架构REIT为契约型基金,由委托人(不动产投资信托事业)与受托人(基金保管机构)签订信托契约,REIT投资人为该信托契约的受益人。另考量证券投资信托事业业务性质也是以从事投资管理为主,因此开放证投信事业得兼营不动产投资信托事业。
不动产投资信托事业设立资格条件方面,草案要求,具不动产投资管理经验的机构担任专业股东,且其所认股份,合计不得少于第一次发行股份的50%;另参考国外制度暨考量现行证投信事业最低实收资本额,拟授权金管会订定不动产投资信托事业最低实收资本额等资格条件。
草案也要求不动产投资信托事业(含专营及兼营)应设置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并以审计委员会替代监察人。
至于REIT投资标的范围,草案规范主要包括不动产、不动产相关权利、不动产相关有价证券等项目,但为避免炒房,明定禁止投资自用住宅;此外,草案也要求REIT应至少有一定比率投资于有稳定收入的不动产或不动产相关权利,且每年分配收益应达可分配收益的一定比率。
草案也参酌国外模式,允许REIT进行关系人交易,并辅以相关配套管理措施;而为兼顾REIT的借款现况与财务风险,草案预计授权金管会订定REIT借款比率上限、公告方式及其他相关事项。
此外,草案为强化监理证券与不动产投资信托事业及证券投资顾问事业,将重大违反攸关受益人或投资人权益保障事项的罚锾金额上限,由新台币300万元提高至1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