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國籍法修正草案 放寬申請歸化居留年限為2年

由内政部所拟具的《国籍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先前就已送入立法院,然因面临立院届期不续审,行政院今(29)日再重行提院会讨论通过后,送请立法院审议。该法主要修正重点为强化延揽优秀外国人才诱因,放宽申请归化居留年限为2年,同时增订免征殊勋人才归化国籍许可证书规费1,200元。

根据草案内容,此次修法重点为,因应民法成年年龄调降为18岁,这次修法将条文涉及外国人「未婚未成年」部分,改为「未婚且未满18岁」。另考量现行仅规定无国籍儿少,可由国人养父、养母代为申请归化,为完备保障未成年儿童权益,这次新增若社会福利主管机关或社会福利机构为其监护人,也可代为申请归化我国国籍,让无依儿少享有医疗照顾及就学等权益。

内政部另表示,面对国际人才竞逐挑战,为使优秀外来人士归化我国更友善便利,这次修法放宽外国高级专业人才申请归化居留年限,从现行的继续3年每年须有183日以上合法居留的事实,放宽为连续2年,或曾在我国领域内合法居留继续5年以上。

另为感谢殊勋外籍人士长期在台居留奉献,在医疗、社福、教育等领域,以及对偏远乡区的奉献,这次增订有「殊勋」于我国的外国人或无国籍人,申请归化免征国籍许可证书规费1,200元。

此外,这次修法也配合地方制度法及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规定,增订直辖市山地原住民区民选公职人员即其区民代表会代表及区长,具外国国籍并担任我国公职者,由直辖市政府解除其公职规定,以完备选举制度。

内政部指出,这次修法将积极与立法院朝野各党团沟通协调,期盼社会各界支持,尽速完成修法,以落实政府保障儿童取得国籍的权利,以及加强延揽外国高级专业人才力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