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力干预审判 仍难消除

陈菊就任后表示,监察权对司法权是必要制衡,期望两院间可以对话沟通,但站在人权维护与监察制衡的立场,「我们有我们的坚持」。(本报资料照片

新任监察院长陈菊上任后,为化解监察、司法权长期以来的争议,成立两院「院际联系小组」,看似为化解两院争执进行研议,但联系小组还未与司法院正式联系、沟通,却先出招要求司院,不可以要求监委不能调查法官。纵使司法院接受,监察院此举仍无法消弭社会大众,对政治力不当干预司法审判的疑虑。

司法改革千纬万端,近来虽不时出现离谱判决,部分法官的认事用法行事风格也引发争议,但这毕竟是审判事务,《法官法》就是针对不适任法官进行惩处或汰除的重要机制

不少国人,对上届监委动辄调查司法官,侵犯审判独立、检察行使印象深刻,部分呈现国人眼前的调查过程,实在相当不堪,给人一种摆明因人设事,甚至未超越党派意味浓厚,犹如司法审判之外的「太上审」,以监察权干扰司法权的刻痕明显,会引发社会高度非议,绝非陈菊所言,两院如果有「紧张」,也不是从现在才开始的所谓紧张。

司法院对各级法官行使监督,审判核心同样都不敢轻易触及,避免有干预宪法保障独立审判之议。在权力分立制衡原则下,彼此的权力都应有其界限,除相互制衡与尊重,还要避免不当干涉其他权力部门核心权力的行使。

因此行使监察权时,应该以法官办理案件过程有无重大违失,以致侵害当事人诉讼权益为限,且行使时机,也应在侦审案件定谳后,本届监委关注,要以前人为鉴,稍一不慎就会惹得满身骚,招致不当干预审判的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