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惩会公审管中闵案 柯志恩批:政治干预似乎阴魂不散
台大校长管中闵违法兼职遭弹劾案,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在2日公开审理。国民党立委柯志恩2日晚间也在脸书发文表示,从卡管、拔管、弹管到惩管,观众早已嘘声不断、倒尽胃口,但政治干预对管校长的骚扰凌辱,似乎永远阴魂不散。
柯志恩表示,难以想像号称民主国家的司法机关,竟会「主动」以「公审」方式对待一位国立大学校长,而其理由只因这是「社会瞩目重大案件」,难道就过去没有「社会瞩目的重大案件」?她也质疑,「社会瞩目」又是什么客观的标准?是否将来所有重大案件都应公开审理,以示公平公正?才不会有公惩会所谓若不公开就会变成「秘密审判」之嫌?倘若听信公惩会的说词,则「公审」不是羞辱而是佛心来着,这种诡辩恐怕「连鬼也不相信吧」!
柯志恩说,不论当事人的身分为大学校长或贩夫走卒,一个号称民主进步与保障人权的司法机关,理应尊重人民的权利,若当事人未要求公开,公惩会为何要「主动」、「强迫」公开审理?她也指出,之所以会有此弹劾案送公惩会,全因英系监委的运作,本身就有极大争议,如今公惩会再搬出一场公审大戏,怎不令人怀疑是否落井下石、配合演出?
柯志恩也说,英系监委弹劾的理由指管中闵担任政务官期间于杂志匿名写社论,属「违法兼职」,实至为荒谬。因为社论即非代表个人言论,当然不具名发表(哪家社论是具名为之),亦与撰稿人的身份无关。倘若管中闵因担任政务官撰稿就等于「违法兼职」,则是否所有入阁当官的学者、公务员或公立大学校长、教授,都不能于杂志或媒体撰写文章?如果连不具名的投稿都要被翻查出来,当成违法失职的呈堂证供,若采一致标准,则多少学者及公务员都属「违法失职」,请问这是何等可怕的绿色恐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