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惩会「公开审理」管中闵案 柯志恩:政治黑手磨刀霍霍

台大校长管中闵。(图/记者汤兴汉摄)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台大校长管中闵担任行政政务委员期间违法兼职,监察院今年1月间通过弹劾。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将于7月2日下午公开审理,并通知管中闵出席准备程序庭。这是公惩首度「主动」公开审理案件,若判决对管撤职或免除职务,台大校长一职可能不保。

对此,国民党立委柯志恩表示,今年1月英系监委以「突袭方式利用弹劾会议轮流出席的制度,将管中闵在政务官任内为媒体写稿一事,借由人数优势通过弹劾并移送公惩会。没想到公惩会日前决议,以本案属「社会瞩目重大案件」为由,将公开审判并开放民众旁听。由于公惩会从未主动采如此「公审」方式,此次破天荒的做法,又为管中闵开创先例,怎不令人质疑政治黑手又磨刀霍霍?蔡政府对管校长的凌迟究竟何时才罢休?

她表示,公惩会为司法机关,且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基于对司法的尊重,任何人都不该「无谓揣测」。然而,一年多来蔡政府以政治力恶整「管中闵」的记录惊人,执政党为了「卡管」,其力道之强、手段之狠令人匪夷所思、叹为观止,而蔡政府「卡管」屡败屡战的纪录”辉煌",如今公惩会又"主动"认定本案有公开审理的必要,怎不令人质疑蔡政府又要为「卡管」打造一场公审大戏

她指出,诚然,「公开透明」是避免黑箱审判的方式之一,且依公务员惩戒法第44条但书规定,也赋予合议庭公开审理的职权。问题是,公开审理若属必要且重要,则是否应该标准一致?首先,公惩会应先解释,为何之前邱义仁的巴纽案及柯文爱滋器捐案都未公开审理?难道邱义仁和柯文哲的弹劾案不是「社会瞩目的重大案件」?

再者,为何「社会瞩目重大案件」才需公开审理,无人关切的小案就免于公开?任何案件纵有社会瞩目与否之分,但对于当事人而言,都是攸关清白、名誉与惩处的重大权益如依公惩会所言公开审理是为避免「秘密审判」,则「非重大案件」是否就无需公开审理,换言之,就有「秘密审判」之嫌?尤其「社会瞩目」若是公开与否的判定标准,难道未来公惩会审案都要看社会舆论风向、要看关切人数多寡而定?

她说,公惩会的委员都是具备法律素养且行政经验丰富资深法官,但公惩会所做之决议及审判,是否真如皇后贞操不容怀疑?长期以来台湾司法积弊已深,每每谈及司法改革总是喊得震天价响,但执政者无能改革司法,甚至对民主法治的戕害,更一再让司法公信力跌入谷底。7月2日公惩会对于管中闵案的审理,究竟是提升还是沉沦,全民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