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审!深圳二手房买卖违约金最高纪录被提升至730万元

(原标题:终审!深圳二手房买卖违约金最高纪录被提升至730万元)

维持原判买方赔偿卖方730万元!

历时3年,刷新深圳二手房违约金纪录的别墅交易事件,终于告一段落了。

近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已对该案做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时该民事判决书中载明,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详见《首例!730万元天价二手房违约金惊现深圳刷新历史纪录》。纠纷起于第三方代收交易款730万元,是该报道中一幢别墅交易的违约金,同时也可以是深圳不错的地段一套宜居两居或三居的总房价。

据《每日经济新闻》此前报道,该涉事物业位于国家5A级旅游景点观澜湖内,深圳与东莞交界处。本案中别墅所在楼盘为观澜湖高尔夫大宅。此前记者实地探访发现,别墅园区内,多处别墅已被围挡起来,业主还在装修中。但同时也有不少别墅仍是毛坯状态,无人居住,杂草丛生

一处价格和品相在深圳并非顶尖的物业,为何会诞生天价违约金?纠纷起于交易过程中约定的第三方代收房屋交易款。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茂荣告诉记者,2018年1月15日,经中原地产(深圳)有限公司居间介绍,买卖双方签署《二手房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及《补充协议》,成交价7300万元,卖家红本在手,买家一次性付款。

买卖双方并约定自合同签订起3日内,买方交付定金365万元,2018年2月13日之前交付3435万元。随后,买方于2018年2月13日支付了200万元,次日支付了1400万元,累计支付1965万元。

“其后买方以卖家未能及时开具收据,且委托他人代收款恐被挪用引发相关刑事责任,存在安全隐患为由停止后续款项的支付。后来,卖方用包括发函、微信等形式向乙方几次督促付款,均未收到后续款项。”

2018年3月,卖方通知买方解除合同,随后,卖方在解除合同后将房屋出售给了第三方。

历时3年的“天价”纠纷案

2018年4月27日,买方向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卖方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1460万元(交易款项的20%),随后买方又变更了诉讼请求,要求退房款1965万元,支付违约金1460万元,居间费32万元。买方的起诉理由甲方构成了一房二卖,并购成了违约。

该案件的另一代理律师信荣沈阳)房地产律师团队首席律师宋晓锋告诉记者,在接到诉状后,卖方就提起了反诉,要求买方向卖方支付违约金1460万元,理由是乙方构成了根本违约,未按照合同在约定日期内支付购房款项。

2019年6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卖家返还买家购房款1965万元,买家支付卖家违约金730万元,分别驳回买方卖方其他诉讼与反诉请求。

法院认为涉案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买方为违约方,卖方为守约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被告方反诉要求原告方支付赔偿金有合同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一审判决后当事人不服,上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买家又主张卖家委托他人收款系出于避税目的,卖家未能出具收款收据,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系行使不安抗辩权,卖家一房两卖构成违约,

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认为,如果卖家因委托他人收款偷税漏税应由税务机关依法追缴,并不影响买卖合同效力。买家并未举证付款后曾要求卖家出具收款收据而被拒绝,而且收款账户系卖家在协议中明确指定的账户,即使卖家未出具收据也不会导致资金风险,即使代收款收款后未将房款转付卖家,也与买家无关。

买家未能如约付款构成违约,卖家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卖家将房产另售他人不构成违约。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法院根据合同情况及买家过错程度,以成交价10%的标准酌定买家应付卖家违约金730万元,处理适当,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由于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至此,深圳二手房买卖违约金最高纪录正式被提升至730万元!

封面图片来源:每日经济新闻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