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人约盟召集人黄嵩立:台湾两公约推动连边都摸不上
台湾于2009年通过《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施行法》(简称《两公约施行法》),正式将两公约国内法化。蔡英文总统也表示,「两公约精神的推动,将会是人权标准的地板,而非天花板。」但真的是如此吗?
从司法人权角度来看,联合国人权公约的精神似乎还很遥远,人权公约施行监督联盟(简称人约盟)召集人黄嵩立教授表示,「法院给人的感觉,就是你要来适应我法院,不是我法院去适应你。」他指出,我国在人权公约的落实上,目前极度欠缺的就是《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的保障。自目前法院实务来看,他认为从案件调查程序开始,身心障碍者在法院中就不受到保护,处处充满歧视与不便。
黄嵩立认为,「公约要做的事,就是让法界的人思考,每一个人为了得到公平及尊严,要被合理的对待。公约背后的精神就是理性思考,只要我们理性思考,所做的事情就会符合道德原则。」但长久以来的官尊民卑观念,即便政府高呼重视人权、重视公约,实际上却是两回事。举例来说,法院通译不会手语、导盲犬不能进入法院等等。
医界出身的黄嵩立,对于人权公约对医界的影响,也感到非常唏嘘,尤其在精神医学方面。2008年生效、2014年才有第一号审查意见的《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根本上否定我国民法「监护宣告」的定义,公约认为不能剥夺精障者的法律地位,倘若全面检讨此定义,受影响的法律将多达77种。
▼黄嵩立认为,我国法制距离联合国人权公约的要求,还非常遥远。(图/记者李毓康摄)
而前几年所发生令人不舍的北投女童割喉案、小灯泡命案,使得舆论沸沸扬扬讨论精神病患的强制住院、强制治疗以免犯下重大刑案,但他认为,精神病患犯案其实是被放大检视的,特别容易受到媒体报导、民众关注,也因此让这类问题更难解决。
政府目前虽然高举人权大旗、高呼伸张人权口号,但黄嵩立认为,「公约本身不会因为法律修正而动起来,必须是政府痛下决心,尽所有的力量去支持儿童、支持妇女等等,但我们现在都没有,仅仅停留在法律层次。」他呼吁政府要设立国家人权委员会,另外也在行政院辖下设立人权处,协助政府各部会对人权公约更加理解,最后是全面检讨我国的法令,落实人权公约精神。对于蔡英文总统提到的人权标准的地板,他认为,「要说我们把公约当天花板或地板呢?现在根本就摸不着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