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传真-心怀难产的婴儿 赋与商业法院展翅的未来

《商业事件审理法》重要创举甚多,诸如设置二级二审制专业法院,律师强制代理,科技之运用,调解前置程序,当事人查询制度,引进专家证人,秘密保持命令等等。对于商业事件的审理范围则包括三大类:一、商业争讼1亿元以上,二、公司治理案件,三、其他依法律规定或司法院指定由商业法院管辖之商业诉讼或非讼事件。扼要来说,此项法制有一半是公司治理相关。

此项法律制定之后,司法院十分忙碌于准备筹备事务,我们应该为他们喝釆、加油与鼓励。个人长期投身公司治理的推动,更为熟知此项法制的创立不易,感念长年来催生商业法院的许多贵人,如司法院前秘书长林锦芳推动商业法院的初发心,更是感谢总统蔡英文于全国司改会拍板定案推动,殷盼这个经历难产的婴儿,如今在各界期盼下诞生,能继续获得各方的专业加持,学习累积必要的配备要件,为将来效能的发挥,作好十足的准备。

@感谢为商业法院催生的人与事

过往以来,据个人所知,为商业法院催生的关键人士,首推法官学院前院长吕太郎。经时任司法院秘书长林锦芳的介绍,吕前院长推荐我阅读《司法太平洋》一书,并请中华公司治理协会想想看,「如何来催生商业法院」。我不仅从头到尾拜读该书,还约见作者江元庆先生,跟他讨教,并再购买一百套《司法太平洋》及另二本类似案例的书,分送理监事及主管机关官员参考,希望协助引发共鸣,带来催生的助力。

林秘书长当时挑选中华公司治理协会协助催生,我想,是因为协会每年举办国际公司治理高峰论坛,美国德拉瓦州最高法院霍兰大法官也连续十多年来台讲述美国公司法及商事法院之运作。美国德拉瓦州法院为全世界首屈一指有效率、评价最高的法院,希望借由霍兰大法官的指导提供建言给司法院参考。尔后本会成立工作小组,成员包括经济部前商业司司长游瑞德、副理事长陈春山、台北大学教授张心悌及本人,我们一齐完成了「商事法院组织法」、「商事案件审理法」初版。

中华公司治理协会为呼应司法院的期待,104年3月26日举办「如果正义总是迟来 我们应该如何?」座谈会,邀请关键人士共同深入探讨,并促成当年5月7日立法院举办建制台湾商业法院公听会,综合本协会的重大建言:参考美国德拉瓦州或其他国家的商业法院设置及运作方式,规划适合我国国情的商业法院架构。

随后,协会方面成立推动小组,由现任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委员会主委游瑞德主笔、张心悌教授亲校,先后完成了商事法院组织法/商事案件审理法草案,送请相关权责机关、立法委员参酌,后续亦交由接棒的理监事们持续惟动。

@迎接商业法院 配备要件谨慎准备

基于商业事件审理相关倡议的逐步成熟,届及去(108)年各界对于商业法院的诞生已满怀期待。我们期待,商业法院是个统一、迅速、妥适及专业处理日益复杂重大商业以及公司治理事件的审判法院。惟商事、公司治理争议,往往牵涉到民事及刑事的法律关系乃至于行政处分。如果能将同一事实所产生的争执,不管民事、刑事及行政诉讼,合并由同一法院审理,即可毕其功于一役,智慧财产案件的审理即是如此。

此次公告的商业事件审理法只处理民事部份,刑事及行政部份则仍回归普通法院及行政法院审理,实难达成「统一、迅速、妥适及专业」处理的目的。个人建议,司法院宜考虑,本法公布施行三年后,检讨其缺陷,比照智慧财产审件审理的规范,提出修正,将商业事件的刑事及行政诉讼纳入本法规定。

同时,期许商业法院发挥效能,应有以下五大配备要件:1.注意法官的遴选、培训、升迁考核制度;2.完善商业事件审理细则,纳入商业判断法则;3.行政机关要修法调整实体法不合适的条文;4.行政主管机构须将法规不明确、太原则化的条文,具体在施行细则中规定;5.民间团体如中华公司治理协会理事会,可参照先进国家作法,邀集权威人士订定我国公司审计委员会运作最佳实务守则(Guidebook)。

商业法院是难产的婴儿,在各界用心养育下,日后将茁壮成为亚洲商业法院的典范,台湾厂商在国际贸易涉外商事契约签订,我方谈判将具有优势,自然会指定台湾商业法院作为契约的管辖法院,长期以往,更将带来台湾法律事务产业的提升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