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要签「防自杀条款」 连凶杀也担保?律师劝最好别签

租屋契约要仔细审查。(图/资料照)

记者林裕丰台北报导

租屋族要租房子得签租约,但是一名网友姐姐房东要求另外签立「防自杀条款」,不论因为凶杀、自杀造成房屋价值减损,要全额赔偿或以550万元买回房屋。律师分析,虽然是很合理的要求,但是签了就有效,提醒网友千万别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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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在《爆废公社公开版》贴文,「请问租个房子签这个正常吗?房东说要保证人一起签这张...我不敢帮忙签,感觉很怕有什么阴谋⋯」

原po在贴文附上一张「防自杀条款」合约,上面记载如果因为租客关系人不论凶杀、自杀造成房屋价值减损,要全额赔偿或以550万元买回房屋。

▲「防自杀条款」合约。(图/翻摄《爆废公社公开版》)

网友看到合约后,讨论热烈,「房东应该遇到太多自杀的房客了吧。」、「都自杀了,是要观落阴去讨债哦。」

不过也有人站在房东的立场回文,「签这个合理啊,现在很多人在别人的租屋处自杀,变成凶宅就没人敢租了。」、「如果我是房东,我也会这样,因为保障双方。」、「这房东应该是有遇到了这种才要人家签,觉得不合理不租找别的地方。」

对此,律师沈川闵表示,依《民法规定,必须是可归责于房客之事由,导致房子变成凶宅,房东才能向房客求偿。

沈川闵补充,该契约是一种担保条款,连凶杀这种不可归责于房客或保证人的事由,都要负责,如果签下去就会生效,因为是当事人自愿的约定,建议不要签。

东森房屋研究中心副理谢欣亚指出,房屋租赁的不平等条约所在多有,有许多房客真的很喜欢该物件,也就真的租下去,这其实是一个市场问题,可以多看看其他物件,冷静一下再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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