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二房东怕被拖累!租约「自杀赔偿条款」要明订 律师提2点:有做才有保障
▲许多房东都怕自己的房子变成凶宅。(示意图/pixabay)
许多人会投资房产当房东,不过租屋给别人总是有相当的风险,遇到不爱干净、拖欠租金的房客都算小case,最怕的莫过于房客在房里「非自然事故」。高雄一名二房东因为房客自杀,要赔偿原房东100万元,律师就表示,就算是转租,也要记得签订「自杀赔偿条款」,也要确保连带保证人签字。
高雄一名男子日前未经原房东同意,将房子转租给别人,没想到房客却在租屋处自杀,让屋子瞬间变成凶宅、贬值达100万元;高雄地院审理后,判二房东必须赔偿原房东100万元。对此,律师表示,若二房东想向自杀的房客追讨赔偿责任,要符合2条件。
▲要租房给别人之前,最好在租约里明订「珍惜生命条款」以防万一。(示意图/CFP)
首先,租约、转租合约都应该要明确规定「自杀赔偿条款」;第2点,2份租约中也要有「连带保证人」,而保证人最好是有正当报税收入,或名下有不动产、其他财力的人。律师强调,因自杀者以弱势者居多,名下大多没有财产,若有继承人也会因「限定继承」来判决到底赔多少,也就是房东可能拿不到赔偿。律师也透露,只要租约中有「连带保证人」,房东就可以一并求偿继承人(若有的话)、连带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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