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千万透天厝!夫病逝「儿1个月后屋内轻生」 她惨赔房东270万

郭女出租千万透天厝,房客却于屋内自杀身亡,决定提告求偿。(示意图免费图库Pexels)

记者陈羿妏/高雄报导

高雄一名郭姓房东2015年10月间将价值1000多万的透天厝出租给冯姓男子一家人居住,不料,居住期间冯男先是因病去世,其次子1个月后竟于屋内自缢身亡,导致房价大幅下跌,因此向冯男继承人冯妻长女长子求偿房价减损金额270万元。一审高雄地院判冯妻仅就继承次子遗产范围内赔偿270万即可,案经上诉,二审高雄高分院以冯妻为租约连带保证人为由,判冯妻在次子遗产不足赔偿情况下,须以自身财产补足270万元,可上诉。

判决指出,郭女将价值千万的4层楼透天厝,以每月租金1万5000元出租给冯男,合约租期为2015年10月15日至2018年10月14日,双方签立租赁契约书,由冯妻担任连带保证人,而屋内居住者分别是冯姓夫妇及次子,另外2名子女则在外居住。

冯男于2017年底因病过世,租约改由继承人冯妻及3名子女共同继承,不料,冯的次子却在父亲过世1个月后于屋内轻生,导致该透天厝变成凶宅。郭女主张经鉴价透天厝房价减少270万元,上开损失应由未尽管理义务的冯妻与另外2名子女来负责,因此决定提告求偿。

冯妻辩称,次子于屋内自缢身亡,并未导致房屋受损,且该屋本身是由她与丈夫、次子一同居住,至于长女出嫁在外工作、长子入监服刑,并未与他们一起居住,郭女不应向2人求偿;即便她要负责此事,至多仅于继承次子遗产范围内负赔偿责任

一审高雄地院认为,冯家长女、长子未与双亲弟弟同住,无须负赔偿责任,审酌后判冯妻在次子遗产范围内赔270万元即可。案经上诉,二审高雄高分院勘验相关事证后,以冯妻为连带保证人为由,除维持原审结果,加判冯妻「应再以其自己财产给付上开本息」,相当于若冯妻继承之遗产不足赔偿270万元,须拿出自身财产补足。

● 《ETtoday新闻云》提醒您,请给自己机会:自杀防治咨询安心专线:1925;生命线协谈专线:1995【更多新闻】

爸妈找不到人…惊见「1岁婴跌落池塘」!热心护理师急帮CPR抢命

高雄五甲庙抽「全台最早国运签」!签运曝:下半年有机会出国

民宅过年前装潢工人竟狂偷116万 屋主见名牌表、耳环消失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