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租屋寻短「破门已发黑」 儿遭房东告讨继承所得内赔偿300万
新竹陈姓男子以1600多万元买下一栋房子,并交由租赁管理公司负责处理出租事宜,没想到黄姓房客在2018年12月间自杀身亡,导致房价惨跌,损失369万7116元,他气不过分别向建商、租赁管理公司、死者儿子提告求偿各300万元。新竹地院法官认为建商等人并无违约,所以无须负责,仅黄男的儿子应连带赔偿300万元,全案仍可上诉。
▲黄男在出租套房中烧炭自杀,儿子得连带赔偿房东300万元。(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与本案人物、事发地点无关,下同)
判决书中提到,陈男2017年5月间向A建商购买一栋落坐于新竹县某路段的房屋及地基,双方同时签立出租与管理委托契约,约定由A建商接受委托,并将租赁与管理事宜转交由B租赁管理公司负责处理。
同年10月间黄男以每月6500元的租金为代价,向A建商承租2楼一间套房,2018年10月租期届满后,续订租约至2019年10月,没想到才续订2个月左右,他就在套房内烧炭自杀身亡。陈男不满房客自杀的事情导致房子变成凶宅,价格减损369万7116元,气得对建商、租赁管理公司,以及死者儿子提告求偿各300万元。
新竹地院法官认为,黄男承租套房时有正当职业,缴交租金的情况也很正常,期间并未违反社区规约,受托代管的业者在租赁契约届满后,随即与他续约,双方互动与一般租赁房屋代管、包租业的交易常情相符;此外,业者只是受托处理招租、维护等房地事宜,并无照料房客生活起居及心理辅导的义务,对于房子因为承租人自杀而成为凶宅,导致价格贬损,并无可归责事由。
▲黄男曾在IG透露轻生的念头。
而黄男的姊姊曾在相验时证称,事发前曾在IG发现弟弟PO出烧炭炉子的照片,内容提及感情问题,她担心发生事情,急忙通知房东去看看,但敲门都没有回应,房门内侧被用铁条绑住,房东就算有钥匙也打不开,是撞门进入后才看到房内缝隙都被用胶带封住,并在厕所里发现火炉,「当时他人是坐着的,身体发黑。」
黄男儿子则证称,父亲身故之后,他只继承2万1000元的存款和一辆机车,办理丧事花费5、60万元,还要处理车贷、信贷,真的无力负担求偿金额。不过,法官进一步调查,确认黄男在烧炭之前曾PO过自残的照片,透露轻生讯息,但当时无人发现,直到憾事发生,众人赶抵现场时已经来不及了,考量到上述行为确实侵害到陈男的权益,最终判死者儿子应在继承遗产范围内,赔偿房东300万元,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