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商工校长夫妇 A学生营养午餐回扣判刑 

云林私立大成商工校长陈秀娟及其先生黄曙曜被控厂商拿回扣,A学生营养午餐的钱,台南分院被告缴回犯罪所得,原判决量刑未及审酌被告于上诉后返还犯罪所得之情状撤销原判改判较轻刑度。(图/记者林悦摄)

记者林悦/台南报导

云林私立大成商工校长陈秀娟及先生黄曙曜被控向厂商拿回扣,A学生营养午餐的钱,10年来共A近4000万元,台南高分院以被告缴回犯罪所得,原判决量刑未及审酌返还犯罪所得情状,撤销原判,改判较轻刑度,仍用两罪改判陈2年2月及5月,后者得易科罚金;黄也两罪改判2年4月及6月,后者得易科罚金,全案确定。

陈秀娟自2001年7月间起担任云林县虎尾镇私立大成商工校长,其配偶黄曙曜则实际决策处理大成商工福利社业务。陈、黄等人自2005年起于每学期初向学生收取午餐代办费用,再向便当业者要求每个便当收取4~9元不等回扣,便当业者为求能继续承作该校午餐生意,就陈等人所提出的回扣要求不敢违逆,总计至2015年5月止,至少A了高达3800万余元,损害学生或家长利益

陈、黄夫妻另指示将校园内闲置仓库约3至5坪,自2008年6月起至2009年12月止,出租他人贩售早、晚餐饮料等,每租金12万元收入应列为学校财务收入,竟指示将租金中的2万元缴回学校外,其余则按月交给黄曙曜,夫妻在此部分不法获利140万元。

陈及黄夫妇将近4000万元不法所得支付前任校长黄曙东任内大成商工所积欠的债务,以及按月支付黄曙曜父母、其兄黄曙钦夫妻及小孩生活费、前任校长黄曙东生活费及陈与黄夫妇自己私人使用,即作为黄氏家族生活开销使用。

一审以共同背信罪判陈秀娟有期徒刑4年3月、7月;黄曙曜有期徒刑4年8月、8月,经上诉二审,二审认为原判决量刑未及审酌被告于上诉后返还犯罪所得之情状,致量刑失出及宣告没收之犯罪所得具体金额亦有违误,撤销原判决改判陈秀娟共同犯背信罪,处有期徒刑2年2月,犯罪所得均没收。又共同犯背信罪,处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千元折算1日。黄曙曜共同犯背信罪,处有期徒刑2年4月,犯罪所得没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48272元没收,于全部或一部不能没收或不宜执行没收时,追征其价额。又共同犯背信罪,处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千元折算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