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商工校长夫妇 A学生营养午餐回扣判刑
▲云林私立大成商工校长陈秀娟及其先生黄曙曜被控向厂商拿回扣,A学生营养午餐的钱,台南高分院以被告缴回犯罪所得,原判决量刑未及审酌被告于上诉后返还犯罪所得之情状,撤销原判,改判较轻刑度。(图/记者林悦摄)
记者林悦/台南报导
云林私立大成商工校长陈秀娟及先生黄曙曜被控向厂商拿回扣,A学生营养午餐的钱,10年来共A近4000万元,台南高分院以被告缴回犯罪所得,原判决量刑未及审酌返还犯罪所得情状,撤销原判,改判较轻刑度,仍用两罪改判陈2年2月及5月,后者得易科罚金;黄也两罪改判2年4月及6月,后者得易科罚金,全案确定。
陈秀娟自2001年7月间起担任云林县虎尾镇私立大成商工校长,其配偶黄曙曜则实际决策处理大成商工福利社业务。陈、黄等人自2005年起于每学期初向学生收取午餐代办费用,再向便当业者要求每个便当收取4~9元不等回扣,便当业者为求能继续承作该校午餐生意,就陈等人所提出的回扣要求不敢违逆,总计至2015年5月止,至少A了高达3800万余元,损害学生或家长利益。
陈、黄夫妻另指示将校园内的闲置仓库约3至5坪,自2008年6月起至2009年12月止,出租他人贩售早、晚餐及饮料等,每月租金12万元收入应列为学校财务收入,竟指示将租金中的2万元缴回学校外,其余则按月交给黄曙曜,夫妻在此部分又不法获利140万元。
陈及黄夫妇将近4000万元不法所得支付前任校长黄曙东任内大成商工所积欠的债务,以及按月支付黄曙曜父母、其兄黄曙钦夫妻及小孩生活费、前任校长黄曙东生活费及陈与黄夫妇自己私人使用,即作为黄氏家族生活开销使用。
一审以共同背信罪判陈秀娟有期徒刑4年3月、7月;黄曙曜有期徒刑4年8月、8月,经上诉二审,二审认为原判决量刑未及审酌被告于上诉后返还犯罪所得之情状,致量刑失出及宣告没收之犯罪所得具体金额亦有违误,撤销原判决改判陈秀娟共同犯背信罪,处有期徒刑2年2月,犯罪所得均没收。又共同犯背信罪,处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千元折算1日。黄曙曜共同犯背信罪,处有期徒刑2年4月,犯罪所得没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48272元没收,于全部或一部不能没收或不宜执行没收时,追征其价额。又共同犯背信罪,处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千元折算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