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電費新制將上路 不動產專家評房客「看的到吃不到」

台湾租屋市场电费经常由房东以一度5元、8元等固定费率超收,内政部地政司因此修正住宅租赁定型化契约,要求房东不得超收电费否则最重罚30万。本报资料照片

台湾租屋市场电费经常由房东以一度5元、8元等固定费率超收,内政部地政司因此修正住宅租赁定型化契约,要求房东不得超收电费否则最重罚30万,电费新制将于下周一上路。但房客不看好新制,住商不动产企研室执行总监徐佳馨也说,目前台湾房屋租赁市场是需求大于供给,对房客而言新制看的到吃不到,要让房东将到嘴的肉吐出来,除非房东房客闹翻否则很难。

内政部为解决电费喊价乱象、促进租屋电费合理及电费透明,修正住宅租赁定型化契约,修改租屋电费新制重点于租屋电费计收,房东计收电费标准每度不得超过当期每度平均电价或当期电费总价,另增订房东需提供电费资讯,房客也可自行向台电查询电费资讯。房东若经查超收电费,最重可罚30万元。

李姓房东表示,过往因租金以市场行情定价,房子就会较难租出去,因此降低房租、差额再从电费度数另外收取,这也是许多房东作法。新制上路后若被检举恐怕会被重罚,考虑未来就按规定收费,「为了多收几百倍重罚30万,未免得不偿失。」

不过江姓房客则说,现在租房空屋难找,若要求房东按新制收费,恐怕两边闹得不愉快被房东要求搬离,负担搬迁费用不说,浪费精神找房、花费时间成本更高,少给那几百块要花更多心力烦恼搬家问题,吃力不讨好谁会做,新制上路看看就好。

住商不动产企研室执行总监徐佳馨也说,超收电费说穿了就是房东变相加价,既不用缴税也增加收入,且目前台湾租屋市场是需求大于供给,房东不怕没人租屋,因此新制可能房客看的到吃不到。房客若跟房东争取权益,恐怕被要求搬离,要让房东将到嘴的肉吐出来很难。

徐佳馨认为,这问题以合理缴纳电费为出发点,政府应从电表开始着手改善为一户一电表,或研议提供合理收电费的房东适度奖励,需要政府进一步深思研究,才能彻底解决超收电费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