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金40万元从缺2年未发 金融检举重大弊案有难度

金管会主任秘书琼华。(图/记者李蕙璇摄)

记者李蕙璇台北报导

金管会受理民众检举金融违法案件多年以来,陆续发出许多奖金,但至今还未单笔发出最高额的40万元,主秘施琼华今天(11日)公开向各界招手,鼓励知情弊案民众提供线索

金管会于13年前为了鼓励民众勇于检举金融违法案件,对因检举而查获金融违法案件的检举人给予奖励,订定「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受理民众检举金融违法案件奖励要点」,目前奖金最高为40万元。

金管会主任秘书施琼华表示,依要点第五条的奖金核发标准规定是依主管关官调查后处罚程度轻重而有不同额度的奖金,当民众检举的金融违法案件经调查而处罚1,000万元以上罚锾或法院判决3年以上有期徒刑者,每件核发检举人奖金40万元,为该要点最高奖金,而规定中最低奖金则为1万元。

施琼华今天出席保险犯罪防制中心法务部廉政署合办的反贪腐研讨会。她提到多年来受理民众检举案件也调查确认违法案者,已陆续发出多笔奖金,但还未发出单件最高40万元者,但其他20万、5万、1万奖金者皆有。

而该要点于2年前修定过奖金额度,从原本最高5万元一次提高8倍到40万元不等,违法弊案情节程度仍多数依旧,多为单纯提高奖金额度,也考虑情节轻者仍给予1万元奖金,鼓励民众勇于提供弊案线索。

目前要点规定,如果该案件罚款500万元以上未达1,000万元罚锾 、命令解任(解除)或撤换董(理)事、监察人(监事职务、停止股东会、董(理)事或监察人(监事)全部职权、停止全部的业务或经法院判决1年以上未满3年有期徒刑者,每件检举人可获得奖金20万元。

若罚款100万元以上未达500万元罚锾、命令解任(解除)经理人或受雇人职务、停止股东会、董(理)事或监察人(监事)部分职权、停止部分业务、限制营业范围或保险新契约额或经法院判决未满1年有期徒刑者,每件核发检举人奖金5万元。罚款为20万元以上未达100万元罚锾者,则是发给检举人奖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