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种淡水鱼增列为保育类 饲主年底前未登记最高罚5万

尾鳞锐齿𫚥虎(周铭泰摄)

农业部24日公告修正「陆域保育类野生动物名录」第5点,将鲤科的溪流细鲫、陈氏鳅𬶍、中间鳅𬶍,及𫚥虎科的砂栖瓢眼𫚥虎、尾鳞锐齿𫚥虎、明仁枝牙𫚥虎及韧𫚥虎属8种等,共计14种淡水鱼增列为保育类野生动物,使我国保育类淡水鱼数量从17种增加至31种。饲养民众若未于12月31日前登记备查,将依法裁罚最高5万元。

农业部林业及自然保育署指出,台湾东侧太平洋沿岸有许多河川与独流水系,是𫚥虎鱼重要栖地,却因不当河川治理工程阻碍鱼类洄游,及遭受采捕压力等因素使得族群量日渐稀少。也由于𫚥虎鱼难以人工繁殖,致水族产业必须靠捕捞野生族群以供应需求。

林业保育署表示,本次公告的保育类物种中以𫚥虎科11种最多,也是首次由2位民间淡水鱼爱好者提案,从2021年起历经3次专家会议审查,再由农业部野生动物保育咨询委员会评估分类后列入。原提案建议将15种、韧𫚥虎属共37种淡水鱼列入保育,但专家评估符合提升保育等级并经公告者有14种,其中溪流细鲫为台湾特有种,目前局限分布南投某溪流部分河段,且成鱼仅100至200尾,列为「濒临绝种」野生动物。

此外,台湾特有并分布中部乌溪、浊水溪之陈氏鳅𬶍列为「珍贵稀有」,而列为「其他应予保育」者则包括中间鳅𬶍、砂栖瓢眼𫚥虎、尾鳞锐齿𫚥虎、明仁枝牙𫚥虎、台湾原生的韧𫚥虎属鱼种6种,及2种韧𫚥虎国际物种。

林业保育署强调,如民众已饲养、持有本次公告修正增列的14种保育类淡水鱼,应自公告日起至今年12月31日期限内,向饲养所在地的县市政府登记备查,才能继续合法饲养,但不能于公共场所陈列展示,非经许可也不得私自繁殖及买卖,否则可依《野生动物保育法》裁罚最高5万元并没入未登记个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