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岁女童手术开疝气 术后竟变成大腿肌不足无法站立 

新竹一名刘姓医师帮6岁女童疝气手术后,意外造成女童右股神经受损、大腿肌不足,遭到检察官业务过失伤害罪嫌起诉。(示意图/PEXELS)

记者陈凯力/新竹报导

新竹一名刘姓医师帮6岁女童动疝气手术后,意外造成女童右股神经受损、大腿肌不足,遭到检察官依业务过失伤害罪嫌起诉。刘姓医师虽自白,觉得女童股神经受损与手术有关,但并未承认有任何疏失,由于自白不能做为有罪的唯一证据,加上女童股神经受损的原因无法断定就是该手术所引起,法院最终宣判刘姓医师无罪。

东元医院一名刘姓泌尿科医师2015年间帮1名6岁女童进行修补右侧腹股沟疝气手术,但女童术后却变成右侧大腿肌力不足,步态异常,常不支倒地,无法走路

女童双亲带她转往新竹台大医院就诊,才发现女童手术部位硬块,乃是术后组织反应血肿,经测量女童右大腿也有萎缩情形,也无法判定是否成残,仍需长期复健观察。女童双亲认定刘姓医生有重大医疗疏失提告,检察官依业务过失伤害罪将他起诉。

刘姓医师坦承为女童施行右侧疝气修补手术后,女童有右侧大腿肌力不足、步态异常,不过否认有业务过失伤害行为。他辩称手术时并未伤及女童的右侧股神经,推测可能是手术过程中以电烧止血时的热传导所致。

法官根据医事审议委员会鉴定,认为刘医手术过程符合医疗常规,虽有台大新竹分院诊断证明证实,女童右侧股神经受损与这次手术不无关连,难谓无疏失之嫌,但鉴定中并无具体指出构成疏失的行为是什么、是哪个行为造成女童股神经受损,更无法判断手术的环节状况,也无法判断刘医应遵守注意医疗义务,因为无法因此认定手术造成女童股神经受损。

另依台北荣总卫福部医事审议委员会鉴定,也无法排除手术以外的因素造成,加上刘医虽自白觉得女童股神经受损与手术有关,但并未承认有任何疏失,而自白不能做为有罪的唯一证据,因此法官认,所有证据不能证明刘手术过程中,何时行为造成女童股神经受损,也无法判断刘是否有犯无业务过失伤害,因此判刘姓医师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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