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的出版自由 就不是出版自由

文化部拟对来台出版的大陆图书进行审查,引起出版界哗然。。图为大陆绘本《等爸爸回家》。(摘自绘本)

依照现行法规,自1993年起,大陆出版品来台发行繁体中文版本,需依照《大陆地区出版品电影片录影节目广播电视节目进入台湾地区或在台湾地区发行销售制作播映展览观摩许可办法》向文化部申请许可。不过申请流程旷日费时,多年来只有当出版的陆书被人检举时,才会提出申请许可,十年来送审数字约只有200件。

淡江大学中文系副教授杨宗翰出版业工作时,出版的书籍就曾经被检举、审查,「当时出版《丰子恺漫画杰作选》,已在市面上发行,却被民众检举,文化部就送公文出版社联系,要求送审,过了1、2个月,审核结果出来却说没有通过。」

杨宗翰表示,文化部当时也没说明为何不通过,但猜测是因内容有画「新中国国旗,所以无法通过。后来出版社将已经印好的一套十本的书重新拆装成两套五本书,重新发行,就没有再被检举,「审查形同徒具形式。」

台北市出版商业同业公会理事长赵政岷表示,这条过时的法律最初是为了解释出版品,且针对的是大陆的简体字书,并非简体字授权在台出版的繁体字书,「这条法律限制了出版自由,也有违宪之虞。」多年来历任总统行政院长文化部长陆委会主委都未处理这件事,却要在这个时候做?「这不是法律问题,是政治问题。」

赵政岷建议业者可针对《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自律,如果违反就事后处罚,但不应由文化部审查,「任何形式的审查都不对,99%的出版自由,就不是出版自由了。希望文化部能够赶快修法,好好处理出版自由的最后一哩路。在修法之前,就维持22年来的现况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