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永:善用离岸信托 家族财富永续传承

中国大陆自80年代进行改革开放后,众多台商为掌握大陆庞大市场商机及丰沛的劳动力成本环境,采用经由第三地区国家(香港、BVI、开曼群岛等地) 设立投资控股公司间接投资在中国大陆设厂,或是以此模式进行三角贸易接单业务。

今年年初新冠肺炎此一全球黑天鹅事件对于家族企业营运获利的巨大冲击,已使得多数企业家开始审思并重视「家族资产保护」之观念。也就是如何在「家族企业营运」与「家族私人财富」两者间设立稳固的防火墙,以降低其私人财富受到外在大环境剧变或企业经营风险的负面冲击。

近20年来,国际间在家族企业永续传承规划上的主流规划工具逐渐朝向以私人目的(非公益慈善目的)或是同时结合私益与公益目的而设立的「目的信托 (Purpose Trust)」发展。而在此国际发展趋势下,百慕达(Bermuda)、根西岛(Guernsey)、曼岛(Isle of Man)、英属维京群岛(British Virgin Islands) VISTA Trust及开曼群岛(Cayman Islands) STAR Trust等离岸司法管辖区皆有完善的「目的信托」立法基础。

由于开曼群岛信托法律基础严谨完备,金融机构监管体制严格及目的信托架构设计灵活弹性等多重因素下,使得开曼群岛的STAR Trust在这几年更受到亚洲高净值家族客户的关注,安永家族办公室团队将针对开曼群岛的STAR Trust之发展背景、优势特点、商业运用、操作案例及规划效益等面向进行探讨。

安永家族办公室副总经理杨健民也指出,具有办理海外家族信托之丰富实务经验,将介绍离岸控股信托架构在家族企业永续传承规划之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