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成凶宅 男控遭主管霸凌轻生 家人告不成还得赔偿公司

男子控告遭主管霸凌,选择在办公室轻生,但对方否认,公司则要求男子家属须赔偿70万,法院判准。(示意图/Shutterstock提供)

新北1名男子3年前控诉遭主管小芳化名)霸凌,某日在单独的办公室内轻生,男子姊姊事后拿遗书控告求偿,不过小芳否认霸凌行为,还说她会出于同乡感情给予鼓励,且男子仅到职5天;男子的公司也认为没有其他直接证据,并反控男子轻生行为造成公司须赔偿房东,要求男子家人赔偿,法院判男子家人败诉,并须补偿公司70万。

判决书指出,男子的姊姊控诉,男子在2018年10月转任新北分公司,遭到上司小芳的职场霸凌,不但被要求超时加班、不得报加班费、清晨4点起床出勤,还遭言语羞辱等,在报到5天后,男子在周六晚上因被要求隔天交出周报告,认为遭刻意刁难,沮丧之下在办公室内轻生,并在遗书中表明遭小芳霸凌。

男子在遗书中提到,小芳曾对他说「当我下面的主管就是这样,也不可报加班、不准休假」,男子的姐姐以此提告求偿216万余元;不过小芳在法庭否认霸凌,她说男子仅上班5天,她的对待方式与他人并无不同,且还会出于同乡情谊给予鼓励。

男子的公司表示,男子死亡属自身决定,并非职业灾害,不能要求赔偿,且男子在办公室轻生造成承租的办公室价值减损,公司须赔偿房东70万,因此要求男子家人需赔偿公司70万元损失;法院认为并无其他证据证明小芳霸凌行为,且周报告本就每周提交,认定小芳与公司均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变成凶宅是确定事实,因此判准公司向索赔男子家人索讨遗产范围内70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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