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大改版!「3项条款」明年元旦上路:医疗险理赔调阅就医资料 还可洽询其他医师

▲明年保单改版,其中,医疗险的理赔审查保险公司可以透过同科其他医师征询第二意见。(图/pixabay,示意图,与本文无关)

记者杨络悬台北报导

寿险业从明年元旦起,依据「3大示范条款修正进行相关保单改版,影响险种如寿险、医疗险、伤害险等,不少旧款的保单只卖到年底。金管会保险局也提醒民众特别注意「两大点」,必须了解保单条款的「不保事项」和「诚实告知义务」。

调整一】医疗险:保险业得征询「其他医生」第二意见

保险局修正「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单示范条款」,明年元旦起,保险公司除了能调阅就医资料,还能洽询同科其他医生的第二意见,进行必要的理赔金审查,相关费用由保险公司负担。

锭嵂保险经纪人表示,此调整应可有效遏止「生小病、硬住院」赚理赔金,或进行一些不必要的医疗行为。

【调整二】寿险:保单失效后需于期限内通知「复效权」

今年6月13日公布的「人寿保险单示范条款」是明年元旦上路,其中第7条第8项规定,保单失效后到复效期限前至少3个月,保险公司必须通知保户可复效的权利,避免保户错过期限,保单永久失效。

【调整三】伤害险:鼻外观虽无损,认定「失能」放宽

这项是今年6月21日公布的「伤害保险单示范条款」,其附表的失能程度保险金给付表也是明年元旦上路。依据立法委员建议,很多人鼻子外观未毁损,但鼻孔闭塞、呼吸困难,无法矫治、或两侧嗅觉完全丧失,以后都算11级失能,可理赔5%保险金。保险局副局长张玉𪸩表示,这部分对保户应算是比较有利。

另外,当保单改版后,该如何判断保险公司理赔与否,保险局也提醒民众要特别注意「两大点」:

一、既往症是属于「不保事项」:即保户已有相关病史投保后无论经过多久再发病,保险公司都不会理赔。

二、保户的「诚实告知」义务:若已患病却不告知,保险公司的健康险未来都可以不给付此项疾病的理赔金。若是在保单成立2年内,保险公司更可解除契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