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辞典/保险费凭证 勿丢旅平险 列举报税须提出

民众保存旅行平安险收据或是电子凭证,便于日后报税使用。图为奥克兰机场。(图/记者陈涵茵摄)

记者李蕙璇台北报导

《ETtoday新闻云》今天邀请台湾人寿在报税截止还有半个月之际,跟大家聊聊如何取得前一年度保险费凭证,还有如果是采取列举扣除保险费时,务必保存国内外旅行平安险的收据,才能做为报税证明文件使用。

依《所得税法》第17条规定,民众(纳税义务人)在相关限制内可以列举扣除保险费,由保险公司所提供的证明,一般称为保险费缴纳凭证。

报税期间,民众可以透过以下的管道查询,或是取得年度所得及扣除额资料

本人或委托他人到全省各地国税局服务柜台,或利用自然人凭证上网查询,也可以到财政部审查通过的金融机构,申请多用途金融凭证。

以台湾人寿的做法来说,保户可以到台湾人寿官网查询及自行列印,或是向台湾人寿各地分公公司索取,也可以打电话给总公司分公司客服0800专线索取。

只是,民众申报时列举寿险健康险、伤害险、年金险等人身保险费用,原则上已经无须再附上保险费凭证,保险公司皆已提供相关资料供税务机构使用。

但如果采取列举扣除额度的话,依每人每年上限额度2万4,000元计算,要再加上国内外旅行平安险保费时,便须要由民众自行提供缴费证明。

民众可以提出保险公司邮寄的纸本缴纳保险费凭证,或是保险费电子收据(电子邮件),税务机构都会视同收据正本,做为列举扣除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