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总部最多只能2处 上路后6个月内要整并完毕

金管会预告修正草案,未来保险总部增设以一处为限,施行后6个月内须完成整并。(图/记者汤兴汉摄)

记者纪佳妘/台北报导

金管会今(25)日预告「保险业设立迁移或裁撤分支机构管理办法」修正草案,明定将通讯处展业处等更名为通讯处外,同时也规定寿险公司总公司地方不够,另外设立只能以一处为限,避免散落各处,预告期为60天,一旦上路后,寿险公司须在6个月调整完毕。

因应实务作业的需求,金管会已完成「保险业设立迁移或裁撤分支机构管理办法」修正草案的研议,这次修正共有6大重点,首先是配合国内分支机构分为三级管理,增设服务中心;另为避免名称混淆,将通讯处、展业处等其他分支机构修正为通讯处。

第二,考量保险业的分公司分社)或涉及对外营业行为的异地办公场所,迁移或裁撤恐影响员工权益,因此将员工安置计划纳入申请核准时应检具文件

第三,增订保险业因总公司、分公司营业执照所载地址有不敷使用者,可以在国内设置异地办公场所,并以一处为限,主要是避免散落各处的情形;另外增订异地办公场所涉及对外营业行为者,其设置、迁移或裁撤应事先经主管机关核准;未涉对外营业行为者,则应报主管机关备查,并订有该等场所不得有受理申办保险业务情况

金管会保险局官员说明,异地办公场所限于营业执照所载地址的同一地区设置,并以一处为限,而同一地区指的是除了台北市新北市新竹县新竹市嘉义县嘉义市各视为同一区外,其余以同一直辖市、同一县市作为同一地区。

第四,增订保险业得视需要设立电脑中心、教育训练中心、电话客服中心或仓库非供对外营业用的场所,以及该场所设立、迁移与裁撤程序,但不得有受理申办保险业务。

第五,配合国内分支机构增加服务中心层级,增订服务中心设立、迁移与裁撤程序、得办理业务范围及服务中心主管资格条件,同时也考量现行保险业在国内机场航厦内,设置保险柜台提供保险服务,因此增订设立、迁移与裁撤程序及得办理的事项;第六,该办法上路后,保险公司须在6个月调整国内分支机构。